花蓮縣政府頻告媒體 議員怒指濫用公帑

花蓮縣政府頻告媒體 議員怒指濫用公帑

花蓮縣議會今天上午進行局處工作報告,縣議員劉曉玫針對花蓮縣政府動不動就告媒體,甚至還對議員提告,她要求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提供資料,告訴花蓮縣民,花蓮縣政府到底花了多少公帑濫告?!林金虎回應,為維護政府形象,才對媒體及議員提出告訴,這兩年只有三件訴訟花費公費,至於是否起訴,尊重司法判決。 劉曉玫說,自從傅崐萁縣長就任以來,若媒體寫相關負面新聞縣府就加以提告,除了企圖造成媒體的寒蟬效應外,目的就是「先為負面消息止血」;換句話說,傅崐萁無論如何就是「先告再說」,告不贏再撤告,但是訴訟費、聘起律師的費用究竟是不是花費民脂民膏?縣府要講清楚。 劉曉玫進一步指出,花蓮縣政府向地方媒體《東方報》提告,近日又和解了所以不起訴,媒體寫了花蓮縣政府將路權委外30年,也被花蓮縣政府提告,最終結果不起訴,以及像是在太巴塱部落的豐年祭期間,縣長邀請廣西團到豐年祭表演,有媒體寫出部落的心聲,認為縣府的做法不尊重原住民部落的傳統和文化規範,該媒體也因此被告。 甚至,前陣子《報導者》寫了「理想案」,花蓮縣政府也對《報導者》提告,最終仍不起訴,這些林林總總的案件都不起訴。 劉曉玫說,自己因為揭發理想弊案,被傅崐萁縣長以及顏新章秘書長提告妨礙名譽,在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地方法院分別提出告訴,同一個案子多告,然後再撤告;假若,這些案子是由縣府請律師,除了是亂花納稅錢,更是浪費司法資源、虛耗議員精神與體力。 劉曉玫認為縣府興訟的過程與結果,都應該公開讓花蓮縣民知道。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則表示,為維護政府形象,才對媒體及議員提出告訴,如何審定?有法官的審定標準,花蓮縣政府兩年多來動用公帑訴訟之案件只有三件,其中一件不起訴,二件正在審理中,至於起不起訴是由法院審斷,縣政府不予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