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工會批罷工協議跳票勞動部還護航 華航:需要時間

空服員工會批罷工協議跳票勞動部還護航 華航:需要時間

華航空服員624罷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勞動部長郭芳煜見證下,和華航董事長何煖軒簽定的七項協議,七月底工會依《團體協約法》發文送進桃園市勞工局備查,不過今(29)日工會卻到勞動部前抗議,指出多項協議包括外站津貼反搭便車條款、84-1條款簽訂等都跳票未履行,要勞動部不要再縱容華航逃避責任。 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鄭雅菱指出,七項協議中,包括外站津貼一小時調整為4美元,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當時董事長也一口答應,結果現在卻所有空服員都可享有,另外還有華航不得與員工簽訂84-1條款,但現在不管是新進空服員或是地勤要轉空服,都仍被要求簽署。 鄭雅菱也指出,協議中每月要求休假八天,華航公司雖然表面做到,但卻使用「缺額派遣」,表面上達成八天的休假日數,實際上則是減少班機上的執勤人數,讓人手不足的班機照樣起飛,這點對空服員的工作量不減反增,對飛安的影響也很大。 工會發言人黃慧甄指出,團體協約具有的效力不同,當時會議中有勞動部長郭芳煜、次長郭國文跟多位司長在場,當時工會代表都相信這就是團體協約,勞動部卻在事後發文問資方當時「有沒有簽約意圖?」,若624簽署的不是團體協約,「禁搭便車條款」任由資方跳票,那麼罷工爭取來的外站津貼附帶條件「非會員不得享有」,就是笑話一場。 黃慧甄表示,2600名會員有很大勇氣跟決心才決議罷工,原本期待新董座能有別於上任董事長,願意傾聽勞工聲音,結果政府竟然還是聯合資方打假球,理事長趙剛也表示,事隔三個月現在華航就以「非簽訂團體協約」來意圖降低合約效力,是扭曲事實的行為,為何國家最高主管機關竟然漠視華航耍賴。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在勞動部前高舉不惜再戰的匾額,表示若華航不履行契約,將不排除再次罷工。圖/李秉芳 工會顧問律師吳俊達表示624當天談判的現場,勞資雙方皆有律師在場,當時針對協議內容都一一逐字確認,「大家都清楚意識到、知道我們在簽團體協約」,所有一切內容也都有法律依據,現在罷工結束,卻翻臉不認帳,是傷害勞資雙方互信,也對團體協約制度的破壞。 吳俊達強調,當時外站津貼「反搭便車條款」的部分還特別多花時間討論跟確認,甚至訂下違約金的相關罰則,現在華航若不履行,將要付出10%的違約金,他指出,未來也不排除接下來用訴訟方式向華航把這筆錢討回來。 顧問律師劉冠廷則質疑,桃園市勞動局的羅姓專員竟然在雙方已經達成協議後,還發文詢問華航的看法,劉冠廷說,難道台灣每一件團體協約,勞動部都會要求地方政府一個一個行文詢問資方的意見嗎?「這是一場政治操作,勞動部卻配合演出」劉冠廷批評。 勞動部的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金士平出面回應時,只表達「協議一定有效」,空服員的訴求需要時間處理,勞動部會請華航公司盡量與工會溝通,監督華航履行合約,但針對空服員代表追問當時簽訂的時否違「團體協約」,金士平則不願正面回應,只說了「謝謝」就離開現場。 稍晚華航發表聲明回應,雖然協議不屬於團體協約,但仍會依協議內容履行相關承諾,包括華航已依協議調整外站津貼為每小時4美元、已暫停推動簽署勞基法84-1、年度休假123天雖然因為招募不及在執行上有困難,但公司將會依協議給予補償、至於工會的會務假,華航也依協議核給公假,而空服員不因會務假的多寡影響當月基本薪和保證飛行加給,至於考績雙向互評仍需持續和工會討論執行方式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