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愛狗樂園預定地為縣有土地 現耕戶救濟承諾未改變

花蓮縣政府:愛狗樂園預定地為縣有土地 現耕戶救濟承諾未改變

二二八原民部落串聯施放狼煙,今天下午花蓮原住民分別前往光復鄉馬太鞍部落豐年祭(Ilisin)祭場與鳳林環保科技園區旁舉辦釋放狼煙活動,希望透過二二八要實現轉型正義的精神,呼籲政府「要捍衛阿美族祭典的神聖」及「立即歸還原民傳統領域」(還我土地),因抗議地點為縣府籌設愛狗樂園區,為此,縣府發表聲明強調,愛狗樂園預定地為縣有土地,縣府對於現耕戶救濟承諾從未改變。 花蓮縣政府表示,愛狗樂園為全台首座結合「生命教育、動物保育及心靈療育」的三育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今年二月四日動物保護法修法通過後,已明確規範未來二年後全國各縣市政府不得安樂死流浪動物,為此花蓮縣政府強調,愛狗樂園為落實動物保護觀念、減少流浪犬隻、提升全縣生活品質及增加人道形象之多功能園區,打造花蓮縣成為愛護動物的城市。 縣府表示,愛狗樂園預定地位於鳳林鎮綜開段六地號,開發面積1.7857公頃,為縣有土地,自日據時期即登記為國有土地,所有權人為花蓮港廳(地方行政單位),資料顯示民國二十七年(昭和十三年)所有權人登記為花蓮縣,民國三十五年申報書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民國三十六年總登記所有權人為花蓮縣,該地原為河川區域內水利用地,民國九十四年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所有權人仍為花蓮縣政府。 該預定地上目前有四位原耕戶使用中,雖屬於無權占用,但是縣府考量農民生計及減少農友生產改良農作物之損失,將依地上物查估情形發放救濟金,經多次良性溝通後,目前已有三位簽署地上物拆遷同意書,僅一位農民經多次溝通後,目前都避不見面,縣府仍將持續與該農友溝通說明,並透過當地土地權益促進團體及民意代表協助溝通,希望能將對農民傷害降到最低。 縣府強調,該農民非法占用公有土地,縣府體諒農民不解法令,已長時間給予輔導及溝通,希勿罔顧法令,導致嚴重影響縣政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