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時刻!人民勝利!不當黨產條例三讀通過

歷史時刻!人民勝利!不當黨產條例三讀通過

關鍵歷史時刻!歷經10多個小時的表決大戰,立法院今(25)日晚間終於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政黨自1945年後取得之財產扣除黨費、政治獻金等後,推定為不當取得,應移轉為國有。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為調查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之財產,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進行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事項,並設委員11至13人,由行政院長派聘,同一黨籍者不得逾三分之一,可向有關機關調請卷宗及資料,亦得向稅捐稽徵機關調取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委員會調查時,被調查者不得拒絕,委員會還可以要求警察機關協助。 條文規定, 1945年8月15日起,政黨或附隨組織取得或是交付、移轉、登記於受託管理人,在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的財產;或是政黨及附隨組織以無償、顯不相當價額取得之財產,在扣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均推定為不當黨產,須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或原所有權人所有。 三讀條文規定,政黨及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須在條例施行日起1年內,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報財產來源、種類及取得方式和日期,包括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債券和投資等,逾期未申報者,可處新台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 今天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34條條文當中,有4條也融合時代力量提出的建議,包括在法案名稱、吹哨者保護,以及限縮民進黨第14條修正動議的適用範圍,與第26條的罰則。 其中,民進黨第八條的修正動議,由於恐讓中國國民黨在黨產申報時再增加過多的拖延時間,時代力量沒有同意,但也接受多數表決結果;而為因應第八條申報期間延長之修正,有必要提高違反申報義務之罰則,時代力量提出第26條之修正動議,加倍違反申報義務的罰鍰金額,由原來的50-250萬,提高至100-500萬,得到民進黨委員的支持。 同時,針對民進黨提出第14條的修正動議,會中經時代力量說明適用範圍太寬的問題後,民進黨團也同意修正第14條之原修正動議,限縮適用範圍,避免出現通知申報財產都要經過聽證的荒謬情形,讓國民黨得以一拖再拖。 除此之外,吹哨者保護條款也是採用時代力量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