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質疑違法 林全:違什麼法?前瞻預算編列無不法

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案今(14)日經立法院表決通過交付委員會審查,林全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針對在野黨立委質疑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編列違法,林全強調,行政院是照立院通過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編列特別預算,預算是分期編列,並沒有不合法。

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今天審查前瞻基礎建設第一期預算,因中國國民黨立委杯葛,林全未能在立法院報告,特別率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交通部長賀陳旦、國發會主委陳添枝、衛福部長陳時中等相關部會首長召開記者會說明,林全表示,對無法在立法院上台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必須透過記者會回應,感到很遺憾。

林院長說明,這次預算案主要針對《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4年預算中分期編列的第一期,規劃期程為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總期程1年4個月,總預算1089億元,預算案中金額編列最高者為城鄉建設,共354億元,目的為平衡城鄉差距、改善偏鄉生活環境及建設;其次為水環境建設,編列257億元,目的是使台灣穩定供水、改善水質,達到治水防洪效果,也使所有河川及相關流域保有親水性,落實治理與再生。

林全指出,前瞻計畫主要意義在提升國家競爭力,預算編列的8個項目,無法包含每一項前瞻性建設,但因年度預算每年已編列近2兆規模,尚可支應,以軟體建設為例,過去軟體建設常以舉債支應,並非完全符合 《預算法》精神,政府應儘量避免,因此主要的軟體建設希望於年度預算編列,政府也會嚴格遵守編列程序。

針對部分立委質疑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編列違法,並主張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從8年改為4年,政府應提出4年4,200億的規劃方案,且需另提4年4,200億核定本規劃報告,林全反問,違法到底是違什麼法?他說,完全按照過去有關特別預算的編列方法,並沒有不合法。

林全強調,《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草案送至立法院時,政府即提出核定本規劃報告,是鑑於過去送特別條例到立法院時,往往對預算金額欠缺具體說明,被批評是開空頭支票,新政府為表示負責,將國家未來應有的建設,經盤整後提出規劃報告,是為告知大眾,前瞻條例以不超出8年8900億為基礎,供審議特別條例參考用,並不代表定案,因推動執行仍要經立法院審議,經綜合規劃、可行性及環評分析,能否執行及何時執行仍有變數。

林全說,依特別條例規定要分期編列,因此,行政院編列第一期的1年4個月預算至立法院審議,至於未來4年預估經費,將以4年內不超過4,200億,進行滾動式檢討,第一期已有1,089億,其餘3,000多億在未來第二、第三期的分配情形,將依據第一期執行成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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