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連年虧損還發年終 監察院通過桃市府糾正案

航空城連年虧損還發年終 監察院通過桃市府糾正案

2010年成立的桃園航空城公司,截至去年底累積營業損失達1億487萬餘元,依規定不得發給員工年終工作獎金,不僅發年終獎金,還大幅調升員工職等,造成每年用人成本逾總營業成本之5成,監察院今(15)日表示,桃園市政府未積極督促該公司改善營運,今天通過糾正桃市府。 監察院表示,2010年年3月成立的桃園航空城公司,自成立後持續虧損,且營運情形未見起色,桃園市政府未積極督促改善,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楊美鈴對桃園市政府糾正提案。 監委指出,航空城公司章程雖定有眾多營業項目,卻未積極拓展業務、增裕營收,以致除營業資產租賃及政府補助收入外,並無其他營業收入來源,截至2016年底,累計營業損失已達1億487萬餘元。 監委說明,航空城公司員工薪資待遇是採用人費率單一薪給制,依規定不得發給員工年終工作獎金,但在2010年至2012年度卻以照顧員工、體恤工作辛勞為由,比照該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放規定,發給員工年終工作獎金,已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航空城公司雖因航空城計畫尚未辦理區段徵收公告相關作業,難以取得機場周邊產業用地,公司營運無法依原訂章程項目執行,2013年後營業收入僅執行「營業資產租賃」一項,卻仍連年增加人力,且以處理例行性行政事務及協助辦理桃園市政府業務為主,各年度用人費用均逾總營業成本之二分之一,致營業損失逐年遞增。 此外,糾正案文強調,航空城未依公司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職員晉升,且在公司營運前景不確定下,未依法詳列政策因素,報請審議及核定,就以薪酬制度與「桃園航空城」計畫範圍內的其他公營事業機構相較,員工薪資待遇偏低為由,在公司連續4年虧損情形下,經原桃園縣政府同意後,在2014年初以調整職等(級)方式,大幅調高員工薪資,監委認為,原桃園縣政府及航空城公司均有違失。 監委陳小紅、楊美鈴要求行政院及桃園市政府在都市計畫等面向再加檢討,以協助、督促航空城公司改善營運,落實航空城公司設立目標,以確實發揮「桃園航空城」之競爭優勢。 對此,桃園航空城公司發佈聲明回應,航空城公司在2010年由前桃園縣政府成立,組織架構及薪酬制度都是縣府時代所訂定,新團隊是沿用舊制,在人力配置方面,新團隊自2015年上任以來,完全沒有新增員額。 聲明指出,今年3月發現在航空城計畫土地尚未取得,無法有實質營收下,在5月提出薪資調整方案,所有員工降一職等,董事長、總經理薪水約降2成,整體人事費用降約一成,明定航空城都市計畫完成前,人事不擴編,人員也不會晉級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