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冠提縣市合併 內政部:嘉義縣市未達改制直轄市條件

張花冠提縣市合併 內政部:嘉義縣市未達改制直轄市條件

嘉義縣長張花冠日前表示,後六都時代的來臨,已使人口與各項資源流向六都,嚴重擠壓非六都縣市發展,要改善城鄉發展問題,更應該施行「縣市合併」及非六都縣市的整併,而「嘉議縣市合併」同時是全台城鄉發展議題的縮影,對此,內政部今(25)日表示,縣(市)行政區域合併尚無法源依據,現階段建議地方政府強化區域聯合治理的模式,擴大地方治理規模發展。 張花冠日前出席議會時表示,嘉義的發展問題是結構性的城鄉差距,1982年嘉義縣市的分治,導致原本同為共同生活圈的兩地,被迫分立而治,這也造成縣市間公共事務出現難以協調的困擾,未來應推動嘉義「縣市合併」,是當前迫切,且也是讓嘉義未來能蓬勃發展的重要方針,並說,雞蛋內的蛋白與蛋黃,本來就同屬雞蛋內不可分割的要素,但縣市分治猶如蛋白、蛋黃被迫切割,許多兩地共通的公共事務也難以解決。 張花冠說,後六都時代的來臨,已使人口與各項資源流向六都,嚴重影響擠壓非六都縣市的發展,因此,現階段要改善城鄉發展問題,更應該施行「縣市合併」及非六都縣市的整併,而「嘉議縣市合併」,不僅僅是大嘉義地區的問題,它同時是全台城鄉發展議題的縮影,透過非六都縣市之行政區域的整併與重劃,才是真正解決台灣長期城鄉發展失衡的治本之道。 對此,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7條規定,除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依該法規定外,其餘行政區劃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內政部強調,為因應國土空間發展需要,建構公平、合理之行政區劃程序,《行政區劃法》曾於2012年函送立法院審議,但未能完成立法,內政部已重新檢討該法草案,並持續透過各種方式蒐整社會各界看法及地方意見,作為推動立法之論據。 至於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內政部說,依《地方制度法》第4條規定,人口聚居須達125萬人以上,且須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嘉義縣市、新竹縣市尚未達到法定改制直轄市的條件。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縣市行政區域之合併,涉及區域及國家整體發展,除須考量財政因素,更應由人口規模、資源合理分配、族群文化、產業發展、都會區、生活圈、選舉區劃分等面向進行總體評估,會持續蒐集各方意見,並配合行政區劃法立法及未來國土空間整體規劃,在地方獲致共識基礎下,協助地方政府推動行政區劃調整。 內政部重申,現階段考量嘉義縣、嘉義市及雲林縣已於2015年設立「雲嘉嘉聯合治理會報」,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及苗栗縣已於2016年成立「桃竹竹苗區域治理平台」,作為跨區域事務的溝通機制,建議地方政府間持續強化現有區域聯合治理機制運作效能,促進區域行政資源整體規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