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皓平】增加衝突機會的行政院政府組織調整?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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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

是的,距離上一次行政院政府組織改造已經10年了,當年將行政院所轄部會,一舉將原有的37個部會精簡為29個二級機關,成為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的中央政府組織體系;經過這樣大規模調整,希望能夠達成「精實、彈性、效能」的目標。就國內、外的組織改造經驗來看,過往所強調的「專業分工」已經難以應對當前的政府治理課題,而面對複合型的公共任務,更重要的是「跨域與跨業的整合」。

從理論來說,一個組織「橫向」分工分得越細,當然越需要整合的功夫與機制;若整合不好,當然就存在衝突,或是出現「一人否決、全部否決」的可能。除了橫向衝突之外,尚有上下的縱向衝突,就算不是「分立型政府」,也就是總統與立法院多數為同一政黨,若是遇到小院長、大部長,而大部長又是總統的心腹愛將,這樣中央政府各部會的運作如何整合?部長會說我都已經跟總統說過了,總統也同意了,院長你就給我簽字就好,不要給我任何意見。

所以,從整個行政院政府體系的整合來看,部會的個數不宜太多,部會數越多就越容易出現衝突點或否決點;再者,行政院院本部作為大院,應強化其政策整合與錢權的控制能力。就最近這些年來,我們常聽到行政院長說這句話,部會之間還要去做溝通與協調;而若我們越是常聽到這句話,正代表行政院長的整合能力備受考驗。蘇院長之後,鄭文燦、林佳龍或是黃偉哲還有如此的整合能力嗎?除了人的領導力之外,其實更重要的是制度力的建立。

回頭來看近些日子以來行政院組織法的版本差異,為了不增加原有29個部會的數量,忽而要將「故宮博物院」改隸為「文化部」所管轄;忽而要將「退輔會」與「國防部」合併;又或是「僑委會」併入「外交部」之下。就目前行政院組織的相關法制來說,不是只有《行政院組織法》,其實尚有《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該法明定名為「部」者,最多就是14個;而稱為「委員會」者,最多以8個為限。所以,若是要新設「數位發展部」(或委員會),同時又要維持不超過29個二級機關,那就代表有部會要降為三級機關,這到底是哪個部會?相信被點名的機關都人心惶惶。

就國內民意來說,以及跟世界各國政府組織體系相較來看,我國29個部會的數目明顯較多,相信國人也不認為增加部會數目是必要的;所以要新設數位發展部(委員會),就會面臨組織擴編與法規上限的問題。

就筆者淺見,與其成立一個新的部會,去增加職權衝突的機會,不如強調「行政一體」去增加「行政院」大院的數位整合功能。所以,各部會的專業數位科技或數位內容還是由各部會去掌理;但遇國家數位發展等級的政策,那就由行政院以大院之姿進行統理。也因此,在行政院設置科技政務委員(目前就有)領導院內新設的數位發展處,並配置必要的專職人員,以統整國家級的數位發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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