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蕭督圜】法制還是香港最後一道防線及共識嗎?

Protesters react as police fire tear gas while they attempt to march towards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in Hung Hom district of Hong Kong on November 18, 2019. - Dozens of Hong Kong protesters escaped a two-day police siege at a campus late on November 18 by shimmying down a rope from a bridge to awaiting motorbikes in a dramatic and perilous breakout that followed a renewed warning by Beijing of a possible intervention to end the crisis engulfing the city. (Photo by DALE DE LA REY / AFP) (Photo by DALE DE LA REY/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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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淡江大學一帶一路研究中心副執行長

近日來香港警察在北京「止暴制亂」的強烈要求下,務求在區議會選舉前肅清街頭的抗議者,也因此和抗議主體的學生們在大學校園上演攻防戰,一次次火光連天、煙幕瀰漫的畫面震撼各界。由於學生們認為,反送中事件從和平理性遊行變質成警民暴力相向,警方恣意妄為不符比例的提升武力及搜捕的力度應該負最大的責任,面對警方的掃蕩他們用最直接的方式和警方對抗。姑且不論這樣的策略是否得宜,但彼此暴力相對的情境不僅持續撕裂社會,也讓香港背離和平收場的可能。

自五大訴求被提出後,最受各界關注與期待的就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社會曾建言由前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前警務處長李明逵、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及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擔任小組成員,希冀透過他們相對超然公正的立場讓社會從真相與怨懟中走出來。但這樣的提議被特首林鄭月娥否決後,我們看到整個局勢的演變就急速往行政權傾斜,即使立法會開議後也對行政體系沒有牽制力。事實上,根據《緊急法》的規範,容許行政長官繞過立法會審議和辯論程序,該條例的實質威力就是容許行政長官只要在行政會議同意之下,即可凌駕性地擱置、更改、擴大現行法例,毋須經立法會同意,且直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命令廢除為止前都有效。

雖然關注香港的人都知道,《香港基本法》的設計之初即是延續港英時期的治理架構,從來不是一個三權分立的規劃,而是一個以「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相互配合,而司法獨立」的體制。立法會對行政機關的監察權有限,並不能通過不信任案而迫使政府下台;而香港雖然擁有獨立的司法權與終審權,但要審查香港法律是否有違反《香港基本法》,職權則屬於人大常委會。只是在過去二十二的實踐過程間,北京基本上多尊重香港的現實運作,北京人大常委會避免逕行解釋法律,也讓香港的三權也在此間找到平衡互動的方式。

但隨著內有反送中事件的越演越烈,外有中美貿易戰略的對抗,在北京於十九大四中全會作出定調後,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發表《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一文,特別強調要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其中,有三個部份我們應該關注發展,其一是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的制定、修改、解釋權,應根據實際需要決定,該解釋就解釋;其二是談到要監督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和政權機關的活動是否違背憲法和基本法、違背「一國兩制」;其三是人大常委會可宣布戰爭狀態或依法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從四中全會的決定與張曉明的補充,我們可以明白的理解北京亟欲在全面管治的思維下,進一步將管治觸角從行政權伸向司法權。

當18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港府引用緊急條例有逾越《基本法》規範,及《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越合理需要因而違憲的判決後,大家似乎看到司法救贖香港的一絲希望。由於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香港立法權只由立法會所擁有,而且《緊急法》定義範圍過闊,又賦予絕對權力,引用《緊急法》條件具有主觀性及不確定性,《緊急法》亦令立法會的法例規管權岌岌可危,故裁定《緊急法》違反《基本法》中「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等條例。

但這樣的判決立即引起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他們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後續會否出現人大常委會推翻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尤值關注,這將是繼居港權事件釋法推翻終審法院判決後,再一次影響社會發展的重大司法事件,也是觀察北京對香港高度自治態度的觀察指標。

長期來,香港作為亞洲金融城市及中國最重要的國際化城市,依賴的就是長期來全球認同的法制結構,而其基礎正是普通法尊重先例的精神。如今北京在全球大變局及挑戰下想要扭轉乾坤、重新解釋遊戲規則不是不行,但可能將面臨國際與香港社會新的質疑,當法制失去被認同的價值後,香港的「一國兩制」還有什麼可以讓人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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