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陳嘉霖】振興三倍券政策中的公民責任

蘇貞昌宣布推出振興三倍券(2) (圖)
圖片來源:中央社

作者為台聯政策部主任

本文將針對行政院推行「振興三倍券」的優劣進行討論與建議,整體而言振興三倍券採取普及式、不以現金發放以及「花1000元可消費3000元」等關鍵設計,政院能夠正確掌握基本的振興邏輯,已算是六十分起跳,但是筆者也觀察到行政院對於該政策背後的理據似乎有一知半解的問題,而台灣社會及在野黨也忽略了一個成熟民主國家面對公共事務治理時公民社會應有的正確態度,以下逐一討論。

首先需釐清的是振興券基本政策原則,這部分相關辯論其實已經相當充分,筆者在此僅做簡單討論。社會輿論常見的錯誤就是將政策所欲解決的問題意識混淆,有些人錯把照顧弱勢、紓困或是公平等概念用以衡量振興券政策,但是振興政策的問題意識理應聚焦在「如何才能振興經濟」,也因此才有了普及式(不排富)及不發現金的設計,因為如此才能達到促進消費的預期效果。之所以不排富,是因為在市場運作的振興經濟的考量下,中產階級以上的消費活動是撐起市場經濟的重要力量。

另外也有人批評行政院採用「券」的措施,主張應該「直接發現金就好」,然而採取直接發放進金的做法可能會因為台灣社會高儲蓄率的習慣而使得振興經濟的效果打折扣,且現金難以規範使用項目,如果民眾將之用於繳房租、水電費…等較無刺激消費效果的花費上,也都違背振興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上述的討論脈絡中,行政院大致能掌握「振興政策」的基本原則,因此筆者認為該政策至少是及格分數以上。

不過進入更高階的討論層次,行政院在這次振興三倍券的推動過程中仍有進步空間。這陣子的政策辯論攻防,尤其是藍營政治人物十分熱衷於攻擊三倍券「一千換三千」,而行政院則是以消費加乘效果來做政策辯護。行政院這樣的說法雖然符合振興經濟邏輯,但其實民眾出一千、政府出兩千的制度設計有更深層的意義,也能導引出更好的制度配套,可惜行政院對這個制度設計背後的意義一知半解,因此施政過程沒辦法做得更好。

關於「花1000元可消費3000元」的正確解讀,消費加乘效果只是其一,更重要的意義在於「民眾出一點,政府出一點,大家一起努力」的社會政策意義。忽略了這點,就無法讓政策效果放大,也會損失賦權公民社會的珍貴機會與效益,以下進一步說明。

長久以來,國家政策路線有大政府或大市場的辯論,但是在上個世紀八零年代之後,因為福利國家危機與經濟大蕭條,「政府失靈」及「市場失靈」的困境使得政策模式有了典範轉移,政府主導或市場經濟主導這兩個政策路線之外,「公民社會」成為公共事務治理的重要行動者,「第三條路」政策模式開始重視公民責任與社會自主的重要性,這個思維深深影響世界各主要國家的政策制定,台灣也不例外。

第三條路政策模式強調政府、市場與公民社會攜手合作,這個原則普遍存在台灣各項政策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全民健康保險的財務來源包含政府稅收支應百分之三十六以及民眾繳納的保費,共同構成社會福利(政府稅收)混和社會保險(民間社會互助)的公私協力制度,其他像是非營利幼兒園、社福機構公辦民營、非營利組織協助災後重建,以及武漢肺炎疫情的口罩政策等,「公民社會參與」是這些政策能否成功的重要關鍵字。

民眾出一千、政府出兩千的三倍券,就是上述義理脈絡的產物,而非僅是為了消費加乘效果而已。「民間與政府攜手合作活絡經濟」這個政策共識的凝聚,是振興券能否成功的關鍵,這個道理就如同防疫過程中每個公民都應該體認健康自主管理的重要性一樣,或者是如同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的架構下,負責任的公民都應該知道小病不跑大醫院的公民德行。在振興國家經濟的目標下,公民責任是振興「三倍券」政策中的重要元素,結合民眾個人資源與公共資源,一起推動市場經濟運轉,就成為具有公共責任意味的公民德行。

綜上,「公民責任的體認是成熟民主國家最重要的治理能量」,這句話是振興三倍券政策的精隨所在。但是行政院在政策推動過程中並未能掌握精準掌握,因此少了最重要配套措施。筆者所謂的配套措施,是行政院對於振興三倍券政策應有一套精緻的公民社會對話過程。不論是行政院記者會的講稿設計、或是善用「迷因圖」的傳播效果,形塑「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的公民文化是最重要的環節,如此不僅能將台灣社會力量正確導引為振興經濟的能量,長期而言更有賦權公民社會的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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