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劉明德】無助於減排的碳交易

Smoke from the power station.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作者為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政治學博士

此刻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5次締約方會議正激烈的爭論著如何減緩全球暖化的速度。其中一個方案來自於巴黎協定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茲在作為本協定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的權力和指導下,建立一個機制,供締約方自願使用,以促進溫室氣體排放的減緩,支持可持續發展。」這裡所謂的「建立一個機制」,就是建立全球碳交易市場。

言下之意,碳交易是降低碳排放的良方。然而,碳交易這個制度的實際減排效果如何呢?這應該是絕大部分人所忽略或不知道的。

先來說一說碳市場交易「能夠」減排的邏輯。論者說,碳交易能夠減排是因為碳交易的設計能刺激污染企業去研發出更好的技術,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簡單的講,這個制度要是能有效,那麼,取決於能不能有更好的技術出現,而非交易本身。光是買賣,是不可能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而技術要能提昇,也不是碳權交易的買方或賣方所能一肩承擔的。

既然如此,為什麼碳權交易的買方或賣方要從中受害或無端得利?所謂從中受害是,政府透過大量減少排放許可的發放以提昇碳價,換言之,政府的排放許可發放的越少,碳價就必然越高,然而,這樣做是正義的嗎?污染企業能承受多高的碳價呢?另一方面,無端得利的例子也很容易出現。例如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的爆發,這使得歐盟境內的電力、煉製與鋼鐵等企業出現了一堆沒用完的排放權,他們把這些排放權拿出去賣,在歐盟碳交易體系實施的第一階段,估計電力公司因此獲得190億歐元的收入;在第二階段估計大賺了710億歐元。污染企業沒有付出污染費用就算了,竟然還能大賺一筆,這不是很荒謬嗎?

那麼,為什麼碳交易體系必然出現價格的扭曲?原因即在於碳交易市場並非自由市場,而是計畫市場。怎麼說碳交易市場不是自由經濟,而是計劃經濟呢?那麼,我們就必須了解這整套制度的運作方式就可以一目了然。這個制度的玩法的源頭是政府先設定一個溫室氣體總量管制目標。接下來,再規定可供交易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再下來,再分配二氧化碳的排放權給各個排碳的公司。

每個公司的碳排放量不能超過自身所擁有的排放權,如果一年下來,碳排放量低於排放許可,那麼,這家公司就可以把多餘出來的排放權拿到碳市去賣,要是排放量高於排放許可,那就要從市場去買排放權,以補足兩之間的差距。一般人對於這個制度只看到後半段,卻沒看到前半段。後半段確實是自由市場,但不要忘了,問題不在後半段,而在源頭的前半段。

首先,政府設置一個溫室氣體排放的總量管制目標,例如明年要比今年減少1.47%,這不是計畫經濟的做法嗎?訂1.47%這個數字有科學根據嗎?

其次,規定可供交易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額,例如歐盟規定在2013年至2015年之間,可供交易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有9億噸,這個數字的產生不也是計畫經濟的做法嗎?訂9億噸這個數字有科學根據嗎?

第三、每個被管制、被納入交易體系下的污染企業,例如歐盟境內的某一家鋼鐵公司分得1000萬噸的排放權,這1000萬噸的排放權不也是政府決定的嗎?

是的,都是政府決定的,訂1000萬噸這個數字有科學根據嗎?既然如此,碳交易體系還是自由經濟嗎?還能發揮自由經濟的效率嗎?不可能,這也是為什麼UBS的評估報告會說,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對於減排的貢獻幾乎是零了(原文是”almost zero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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