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吳建忠】統戰批發轉零售 民主防衛亡羊補牢

Scales of justice and Gavel on wooden table and Lawyer or Judge working with agreement in Courtroom, Justice and Law concept.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作者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立法院在「國安五法」拼圖完成後附帶決議,下會期優先審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有關中共代理人的部分,規範禁止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相關團體或其派遣人之代理人,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為中共政治宣傳,發表危害「國安」之決議,聲明等行為,修法內容引發爭議。

平心而論,許多中華民國支持者非常焦慮,中共併吞台灣的無聲戰爭,早就已經開始,先遣部隊「第五縱隊」已經入侵,開始分化顛覆台灣社會,積極的修法才是真的保衛中華民國。

面對國家存續問題,德國威瑪發展出防衛式民主。中共統戰成果也必須通過不斷的實踐才能得到,中共透過代理人直接跟消費者建立信任關係連結,這種信任就是建立在零售的服務互動環節。統戰利益最大化,形成一場不對稱攻擊,在太陽花學運前,中共的統戰模式是批發概念,交給買辦、賣給經銷商就算完成銷售了;太陽花學運後,則是零售的概念,以消費者買走為最終導向。就時機與現實感來說,香港反送中時有學者說,你不犯法有什麼好怕的,同理可證,「如果你不是中共代理人,你怕什麼?」

從客觀事實來看,國人應該都同意中共對台滲透相當嚴重,在刑法修正案中,明確了對岸是敵對勢力。目前陸委會朝向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如時代力量所提「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或民進黨立委個人研擬的「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草案」,因為重點在禁止中共代理人,不是事前防範,而非讓中共代理人可以合法登記、活動。簡言之,民進黨版版本是事後處罰的版本,這種一步到位的立法爭議性會很大,較難獲得通過。

從立法院的結構來看,針對修法引發爭議,政府有必要讓規範更精確,在修法過程中,如何拿捏用語必須審慎。針對兩岸的複雜性,修法建議縮小範圍,透過案例來明確立法,修法重點是在嚇阻,包括增加代理迂迴成本。政府必須清楚讓國人知悉代理人有哪些行為,這裡的代理不是指民法的代理,要辨識中共代理人其實不難,有的行為根本已經擺明就是跟中共一起站隊。難的地方在於,有的代理人已經成功在台灣佔有一席之地,而且選民不知道也不相信代理人就是中共代理人,還會把代理人對中共曖昧的態度腦補為「不偏激」。

現在關鍵在於,現行法規已經不足夠面臨統戰多樣性,國人印象深刻有跑去中國聽訓的媒體、看中共閱兵的退將。反過來說,學術上的委託關係或民法的代理關係並不在規範之列,這意味研究一國兩制或是高掛五星旗,還是屬於言論自由之保障內容,然而統促黨舉辦的政治活動以「紀念中華民國、迎接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訴求,則是禁止內容。諷刺的是,政府不只是「執行面」出了問題,審核或處理時危機不足,才會出現門戶洞開亂象。舉例來說,先前拆除的彰化縣碧雲禪寺,因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民族思想愛國基地」,被視為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則是另一個規範方向。

有趣的是,也有人認為美國這個境外勢力要不要也管一下?深入觀察,美國有想要併吞台灣嗎?為因應新型統戰作為,統戰從批發到零售,中共指令下達後,開始自上而下、由內及外的統一思想,例如有台灣23家網路媒體,同步全文轉貼中國官媒文章,因此修法有必要性及優先性。

中共動機不難理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兩岸特殊政治體制下,為交流建立一個法律框架。當今的中共代理人都非常講究方法技巧了,統戰開拓市場就像遊戲打怪,每一關都是挑戰,不斷過關斬將,經驗值早已不斷累積。中共在台勢力已經遍地開花,法治社會本來就是講求證據,沒證據不能亂指控,即便是主管機關有事實合理懷疑時,還是必須交由法院判決,不得侵犯人民合法權益,落實在嚴格規範人民、法人、團體或機構為中共進行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發表聲明,參加中共所舉辦的會議。

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