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呂秋遠】港區國安法生效 10種台灣人有危險

A reporter is helped by police and others after being with sprayed pepper spray in Causeway Bay before the annual handover march in Hong Kong, Wednesday, July. 1, 2020. Hong Kong marked the 23rd anniversary of its handover to China in 1997, and just one day after China enacted a national security law that cracks down on protests in the territory. (AP Photo/Vincent Yu)
圖片來源:AP

關於香港國安法的「不論你在哪裡、不論你哪國人,只要鼓吹分裂中國,特務就可以抓你」的規定,許多人擔心會不會出國就被抓?到香港就不必說了,如果是到「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會不會有生命危險呢?

這套法律可惡之處在於,香港人以後動輒得咎,出門散步,我認為你要遊行顛覆中央,抓!臉書寫光復香港,我認為你要分裂國土,抓!與國外NGO聯繫,討論如何建構市民公共議題討論群組,這是與外國勢力聯繫,抓!反正我說你有罪就有罪,可以在內地受審,由內地人民法官審理,這種情況下,每個都認罪,每個都是反革命。那麼,香港以外的人呢?

美國、歐洲人要緊張嗎?其實不用,因為中國政府人力有限,也還沒想與全世界開戰,更何況,要去綁架一個歐洲網紅到中國受審,實在很沒必要,只會引起更多的憤怒與危機。比較需要擔心的,就是「中國認為你是不可分割一部分」的人,香港人與台灣人最有機會列入罪犯名單。香港人不用說,因為他們在政治上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台灣人呢?大概有幾種台灣人是比較危險的:

1.如果你是在網路上好發政治言論,並且偏台灣獨立、反中國獨裁政府、支持民主自由,曾經轉貼上述言論的人。

2.喜歡拿中華民國國旗、唱中華民國國歌,死硬支持中華民國,漢賊不兩立、王業不偏安,未來一定要以三民主義統一全中國的人。

3.到中國或香港會說自己是「出國」,非常支持中華民國一定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平等談判,協商如何成立新中國的人。

4.支持民進黨、時代力量、基進黨等,並且在公開場合坦承自己曾經投票給民進黨等黨候選人的人。

5.曾與中國各種非官方組織合作或募款,推動市民社會力量增強(包括社工、賑災等)的人。

6.在中國工作或念書,並且經常公開抱怨中國政府腐敗、獨裁等,或私下曾經向某些親友宣揚自己理念的人。

7.在中國工作或念書,不曾抱怨政治,但親友有上述六項特徵之一的人。

8.在中國工作或念書,不曾抱怨政治,但是與中國人有生意競爭關係,或是與中國人有私人恩怨,而對方有點關係或背景的人。

9.在台灣生活,到中國、香港等地旅遊或短暫停留,卻參與或圍觀當地政治活動的人。

10.曾經口頭或募款支持叛亂組織理念或行動,例如西藏、新疆、法輪功等組織的人。

這10種類型的人,根據這套法律與反國家分裂法,不論在哪,中國政府都有管轄權,雖遠必誅,只是要不要、能不能逮捕而已。至於許多人擔心的引渡條款,原則上,我是說原則,引渡條約都會把政治犯排除在外,所以即使上述10類人種,而且去的國家是「正常的」歐美國家,要引渡還是有相當難度,不用自己嚇自己。只是,綁架就不好說了,而且不要以為自己有國外護照沒問題,例如桂民海,他已經是瑞典人,一樣被逮捕認罪。說真的,中國政府也沒這麼閒,人力不會足夠到一網打盡,一定是抓某些早已鎖定的重要目標而已,大家只要懷著戒慎恐懼的心情,面對中國政府的一切,盡量避免批評中國,一定可以逢凶化吉的。

只是,喂!為什麼我們要戒慎恐懼?當我們為了這套法律,再也不能進香港與中國,時時刻刻擔心自己會不會被拍肩膀、判十年,我們到底造了什麼孽?

我真的不知道(苦笑)。但是我可以肯定的說,我會為了堅持自己的生活方式,而捍衛自由到底。如果真有那麼一天的話,那就來吧!

全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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