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呂秋遠】關於禁止墮胎,我們要走他國回頭路嗎?

孕婦、懷孕、產後憂鬱、未婚生子、驗孕、驗孕棒(圖片來源:Getty image)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墮胎,在刑法上是有罪的。刑法288條至292條就是規範女生墮胎的條文,只要是墮胎,縱然是因為性侵害、對母體有傷害、身心障礙等原因,也都有罪,充其量只能免刑而已,這是1935年制訂的法律,一直運作到1984年。

1984年,立法院通過優生保健法,才讓墮胎除罪化。也就是說,墮胎還是有罪,但是因為特別法(優生保健法)優先於普通法(刑法),因此人工流產可以在某些例外的情況下進行,其中最為人廣泛運用的就是第六款,前面五款都可以因為第六款而黯然失色: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這一款簡直包山包海,因為懷孕或生產,肯定會影響心理健康或是家庭生活,只是女生能不能容忍而已。因此,只要想人工流產,就可以引用這一款條文,不用躲躲藏藏的找密醫進行人工流產,而導致許多悲劇的發生。這款條文,可以說是1980年代最重要的修法之一,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健康與未來。同樣這條路,愛爾蘭在2018年12月才走完。

原本愛爾蘭在憲法中規定,胎兒的生命權處於與母親相同的地位,嚴格禁止一切情況的人工流產,否則可以處以14年有期徒刑。這項禁令在1992年才例外開放,允許到國外進行,但本國仍嚴格禁止。1992年的轉折,來自於一個12歲的小女孩的悲劇。她長期被鄰居性侵害,因而懷孕。父母正準備帶她去英格蘭進行人工流產,他們問了警方一個問題:「流產後的胚胎能否當作性侵害的證物?」警方不敢大意回答,於是轉呈給檢察總長,檢察總長認為,這侵害了胎兒的生命權,於是立刻要求少女返國,而且禁止少女再度出境。在返國的路上,少女幾次出現自殺傾向,但是法院也沒能保障她。高等法院認為,國家有義務保障胎兒的生命權,即使媽媽試圖自殺也是如此。直到最高法院才推翻高等法院的決定,但就在這時候,小女孩出現小產,國家機關才鬆了一口氣,因為總算可以在不違憲的情況下解決這個「難搞的問題」。但是,引燃了人民對於禁止墮胎的怒火,因此公投通過放寬到國外墮胎的規定。

為什麼愛爾蘭可以這麼強硬,這段路竟然走這麼久?背後當然是天主教會的強力撐腰。只是愛爾蘭天主教會又有什麼立場反對呢?事實上,教會不斷被踢爆虐童、與兒童性交、隱蔽收養兒童死亡的重大醜聞,在道德上自己已經無法站得住腳,卻要求別人要遵從自己的道德,當然引發愛爾蘭人民對於這樣侵害身體自主權禁令的反感,最後才有機會推翻這樣的法令。

嗨,我們要走愛爾蘭的回頭路嗎?

身體自主權,是每個人不容侵犯的自由與權利。要不要生下孩子,不該以別人的理由、集體的想法來參考,而是應該以自己想不想、要不要為依據。這件事情,外人根本不該指手畫腳。懷孕時會漏尿、孕吐、子宮收縮、半夜頻尿、胎動、脹氣、腰酸、孕期痔瘡、掉頭髮、恥骨痛、羊水隨時會破,還不包括失眠、身材變形等副作用。我想,反對身體自主權的外人大概不知道,就算知道,也肯定認為這些不關他的事。反正為了我的信仰,你給我生就對了,不論性侵害、健康有嚴重疑慮、無法生養都不是重點;至於扶養小孩的一切問題,你也自己想辦法,誰叫那個人不戴保險套。

那個人,不就是男人嗎?男人不戴保險套,所以女人不可以墮胎?

我們或許在明年,又要面臨一次公投智力大考驗,但願這個國家的女人,可以經得起這種集體暴力對於個人自由的摧殘,阿門。

全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更多Yahoo論壇文章
韓國瑜「白白胖胖」 戳中民進黨痛點
無人空拍機鏡頭下 生態與綠能建設背後溫柔的暴力
強調主權很無聊?那強調國旗呢
理想 vs. 薪水,該怎麼選?(上)其實,高薪並不會提高你的工作熱情
莫輕忽經商環境評比惡化警訊

今日最夯新聞流量前3名
嚇!全台20萬病患不知遭感染
重建又燒毀「木材從台灣來的」
爆哭錄音 揭張榮味準女婿劈腿

今日推薦影音

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