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單厚之】不少「鞭子」的防疫特別條例

政院通過防疫特別條例 (圖)
政院通過防疫特別條例,圖片來源:中央社

新冠病毒疫情持續升高,繼第20例無症狀確診之後,又出現第24例無旅遊史、無明確接觸來源的重症病患,雖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仍認為台灣沒有社區感染,但美國CDC已經認定台灣進入社區傳播(Community Spread)階段。

看起來,台灣是要有跟疫情長期奮戰的準備了。可以預見,進入社區感染階段的防疫戰爭型態,會跟過去一個月會有很大的不同。但目前政府的防疫思維,似乎並沒有明顯的改變。

行政院今天通過《嚴重特別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除了紓困及振興經濟之外,有很高的比例都放在物資的徵調、隔離的強化、散播謠言的罰則、媒體配合的義務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的權限。

簡單的講,除了賦予特別預算法源之外,這部《特別條例》某個程度上是升級版的《傳染病防治法》。這個特別條例的期限長達1年半,也就是未來1年半的時間裡,人民正常的權利義務,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縮跟侵害。

近來,部分民眾違反自主隔離到處趴趴走,網路上不管真消息還是假消息,更搞得社會上人心惶惶,確實有很多民眾贊成亂世用重典。但如今台灣疫情眼看就要發展到新的階段,就連醫界對於未來疫情的發展、防疫的作為都有不同的主張;強化對言論的管制,究竟是不是防疫的重要、必要手段,其實值得懷疑。

另一方面,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的精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官原本只是一個短期任務編組的職位,所以也只是一個短期的授權;但如今僅因為一個疫情、僅憑一個特別條例,就把他變成一個常態化的職務,賦予其「得實施必要應變處置命令或措施」的權限,不僅可以號令所有部會,權力甚至都比行政院長還要來得大。

這是不是一個必要的設計?又是不是一個合理的設計?

民進黨政府必然會說,過去也有類似的例子。但回顧過去的例子,民國88年921地震後,當時特別預算的法源是《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SARS期間的法源是《嚴重及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從法案的名稱就寫明是「暫行」,法案的內容也多半是租稅的減免、補貼,甚少涉及民眾權力義務的限制。

講白話一點,前兩次的暫行條例給民眾的多半都是「胡蘿蔔」,這次的特別條例多了不少「鞭子」,兩者在立法精神上有相當大的不同。

防疫不能靠民氣

根據TVBS在2/10~2/12所做的民調,有83%民眾對政府防疫有信心、衛福部長陳時中的滿意度則高達82%。高滿意度下出現的民氣可用,對政府的防疫措施、民心穩定,都有非常大的幫助,媒體甚至出現了一切「順時鐘(陳時中)」的說法。

也因為這種民氣可用的氛圍,過去這段時間一些對於政府的不滿、政府作為侵害人權的疑慮,都沒有獲得太大的關注跟討論。這次的特別條例,也相當程度是在這種「順時鐘」的氛圍下擬定,認定民眾未來依舊會如此的相信政府、相信民進黨,所以才會有如此充滿自信的立法。

但民眾的滿意度必然與疫情成反比,台灣社會不可能永遠「順時鐘」,當疫情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當陳時中不再萬人擁戴,這樣一個強勢的立法,就會難以為繼、面臨嚴重的挑戰。

防疫畢竟是專業、是科學,而不是選舉,沒有少數服從多數這件事。當政府過度仰賴民氣、甚至玩弄民氣時,反而更可能出現傲慢與疏失,導致疫情的擴大。

一如過去民進黨政府立法的習慣,特別條例有很多條文都是抄自《傳染病防治法》,然後再做修改。原本只是疊床架屋,但因特別條例的期限過長,而產生擴權、侵害人權的疑慮。如果行政院不要便宜行事,把「鞭子」都回歸到《傳染病防治法》修正,問題就會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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