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曾志超】RCEP真的對台灣ICT產業沒有影響?
作者為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
RCEP上周簽訂後,引發國人緊張,經濟部隨即發布新聞稿澄清,不過內容仍維持傳統的說法,目前我國對RCEP成員國出口,有70%資訊科技協定(ITA)為主產品已享免關稅,故衝擊有限。然而這種思維恐過於偏頗,RCEP不僅只有關稅調整,還有許多非關稅調整,仍會影響零關稅產品。
去除非關稅壁壘
「東協十加一」在2010年之前就已經簽訂且落實,易言之,東協十國早在十年前就分別與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澳洲與紐西蘭等五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當時就已經進行大規模的產業降稅,這次主要是加入的中日韓澳紐五國之間的關稅調降,尤其在中國大陸與日本以及日本與韓國之間的關稅調整。
不過另一個關注的重點,在於去除非關稅壁壘,觀諸東協十加一內容,主要是關稅調降,而RCEP在談判期間經日本等國要求下,增加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式和貿易便利化、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式、貿易救濟、自然人臨時流動、投資、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競爭、中小企業、經濟技術合作等章節。
縱然遠不及全球最嚴格的自由貿易協定CPTPP (不但最終零關稅的比例達99%,還包含大部分的農業、環境、國營事業、勞工、透明與反貪腐等規範),不過仍稱得上是高品質的FTA,這在RCEP中相當不容易,因為其會員國經濟發展程度天差地別,能讓十五個國家都同意,其過程相當艱辛,最後關頭印度的退出,也減少了不少阻礙。
ICT產業照樣會受衝擊
政府宣稱我國有七成的ITA與ITA2等產品不受影響,然此乃忽略RCEP非關稅貿易障礙的解除,包含跨境物流、海關便捷化、投資、政府採購、電子商務與爭端解決機制等,都可能影響我國電子業在該區域的發展。
以海關便捷化為例,該自貿區成員可享有海關通關手續簡化,並對稅則歸類、原產地以及海關估價的預裁定;為符合特定條件的經營者提供與進出口、過境手續和程序有關的便利措施;用於海關監管和通關後審核的風險管理方法等。
在投資章節中,提高東協十加一原本的規範,改採負面表列的方式,大幅開放投資項目,並引進最惠國待遇、預防爭端機制與外商投資爭議投訴與協調管道,涵蓋保護、自由化、促進和便利化四大領域。並增加自然人移動的規範,讓參與貿易及投資者及其家屬,都能獲得出入境一定居留期限與取得簽證便利化。
電子商務更是創新規範,以創造跨境電商經營便利的環境,除了建立資訊安全、交易安全與消費者保護外,並建立完善的監管規定,以及確立不徵收電子商務關稅等措施。
另外,縱然2015年WTO新一輪擴大資訊科技協定(ITA2),新增二百多項降稅清單,但仍有部分ICT產品被排出外,例如我國出口大宗的面板產業,這次卻也在RCEP降稅清單中。
提早因應RCEP新規範
從上述分析可知,RCEP對我國ICT產業仍有相當的影響,在我方無法加入RCEP下,應深入了解RCEP非關稅措施可能帶來的衝擊,設法與主要貿易夥伴協商,讓我國廠商也能適用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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