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李念祖】該整修的,是國會還是憲法?

立院監委同意權案投票  藍委推倒圈票處(1) (圖)
圖片來源:中央社

《奔騰思潮》授權全文

作者:李念祖 / 東吳大學法研所教授

我們是個民主國家,應該不用懷疑了吧?但我們有共和精神嗎?恪守憲政主義嗎?篤信權力分立嗎?堅持法治原則嗎?人權價值優先嗎?誰敢一一都給個肯定答案呢?

如果沒人敢給,是要怪誰呢?在戒嚴時代,在野黨指責政府獨裁,要求回歸憲法。後來民主化了,政府一再輪替了,憲政道路還是一路行得顛簸。僅有的一個民主國會,打了三十幾年,迄今還沒有打完。

一路打來,少數打多數,多數打少數;從臺下打到臺上,從外頭打到裡頭;在野的打在朝的,在朝的打在野的;學生打破了議場,議員打壞了桌椅講臺麥克風。打完人頭數人頭,數完人頭再打人頭。都說民主用數人頭替換打人頭,卻竟來成了這樣的替換法!

臺上打的熱鬧,臺下也看得高興,為打贏的喝采,對打輸的吐口水,看笑話。舉國上下,追求民主,好像只是在競技場看個輸贏;民主,難道只是為了分邊求個輸贏嗎?還是為了以說服尋求政治共識呢?

紐約時報這樣形容最近立法院的朝野互動:「二十位最大在野黨的國會議員連夜占據了立法院,抗議政府『暴政』,以及總統提名其親信進駐高級別的監察機關。臺灣的民主向以躁進著稱,國會中抗議鬥毆絕非罕見之舉。」輕描淡寫,客觀中肯地點出了國會的問題,在於無法理性處理一個糟糕的人事提名。

「總統提名親信進駐監察機關」,其實不是在野黨出師抗爭的理由,卻是國際媒體看到此項提名最大的問題所在。提名「親信」(a close aide)擔任監察機關首長,在實質上不會使得高級別的監察機關(high-level watchdog)失靈嗎?不問提名人選是否適格,單說提名親信進駐原該獨立的監察機關一點,即是春秋之筆。批評暴政,不足以引起共鳴;其提名親信堪議,才是要害所在。在野黨有進行國會抗爭意識,卻未抓到論述要害。國會的問題不在缺乏抗爭,而在程序不講道理。


自從總統就職文告中提到修憲的可能性之後,政壇討論修憲的話題與流言已經出現。但是此中還有與國會相關的重要問題,值得一問。


總統是在倡議修憲嗎?就職時宣誓恪守憲法的國家元首,適合倡議修憲嗎?除了降低投票年齡的題目之外,還有其他的修憲打算嗎?應受憲法制約的國家元首倡議修憲,是因為憲法約束太多,授與的職權不夠用嗎?

依據憲法,誰有權發動修憲呢?答案就是國會立法院;須是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之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一個修憲提案若是降低投票年齡,其他的修憲提案會是什麼呢?修憲,是當下臺灣很急迫的需要嗎?總統是在指定當下立法院的急迫任務嗎?

修改憲法,對臺灣而言,需不需要高度的民主共識呢?立法院做為單一的國會,不該努力進行溝通說服嗎?民主共識是打架決定的嗎?

民主議會就只是投票數人頭嗎?民主就是由最大黨決定一切嗎?如果答案為是,政黨協商還有必要嗎?

民主議會只靠政黨協商嗎?如果答案為是,法案審查與政策辯論的正當程序,還有必要嗎?

民主國會中法案審查與政策辯論的程序都成過場,甚至連政黨協商也成了形式,凡遇重大爭論,不管是審議監察機關人事,還是國民法官制度的司改立法,若是一概由總統發號施令之後,甲級動員投票剋期完成;這還能算是個民主國會嗎?

朝野政黨都只是選戰機器,國會失靈的時候,該責怪的是憲法,還是國會呢?憲法既不會說話

,也不會反抗;不依憲法精神行憲,憲法只是死物!國會失靈,該整修的會是憲法嗎?該由總統決定交由失靈的國會整修憲法嗎?修憲大計,會是整修國會嗎?

只懂動員,只懂戰鬥,只懂打架之後投票數人頭;不懂理性說服,不懂尋求共識,不懂正當程序,不懂共和精神,國會就只是戰場,不是議場;民主缺乏正當程序,就缺乏了靈魂。期待缺乏民主靈魂的國會整修憲法,來拯救民主政治,那是自欺欺人。今日真正需要整修的,不是憲法,而是國會喪失了議事功能,而是朝野不懂遵守程序正義的態度與精神。

開錯了處方,是不能治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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