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林育卉】陳同佳來台自首是假 港府林鄭政治操作才是真

圖片來源: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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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政治評論員

港籍人士陳同佳去年來台旅遊時,涉嫌殺害女友後遣逃回香港,後續遭香港政府以洗錢罪名逮捕入獄,近日香港政府傳出,陳同佳在服刑期滿後,希望能到台灣自首的意願。然而,從香港政府的諸多作法來看,顯然陳同佳的「自首」一事,不過是為了轉移林鄭月娥無力處理反送中示威,以及北京政府借機矮化台灣主權的政治操作。

首先,自首是假議題。根據台灣法律,自首的要件是「被發現之前就主動申告」,事發當時,台灣媒體鋪天蓋地的報導,讓陳同佳無人不知無人不曉,早就不符合自首要件。香港政府打算用自首的名義來處理,換句話說顯然是抱著「買張機票人給我滾出去就好」的心態,進而迴避應該要透過司法互助協議的正常程序。

再者,被害者跟嫌疑犯都是香港人,香港政府如果真的要負起責任,就是透過司法互助的程序,向台灣政府申請調閱相關資料,在香港當地法院依法審理之後,將人引渡到台灣,再由台灣法院進行審理。這才是審理跨國犯罪的標準作業程序。基於捍衛正義、查明真相的普世價值,在司法互助的對等前提下,台灣政府沒有理由拒絕提供所收集到的各項證據資料。

第三,從台灣政府的角度而言,若要進一步審理陳同佳案,必然須要香港政府在訊問陳同佳時所得到的口供或相關調查證據。然而因為台灣與香港互不隸屬,因此這些證據資料,無論是台灣提供香港,或香港提供台灣,都需要透過司法互助的程序。香港政府迴避司法互助,直接把人送過來的作法,無疑是把台灣當成香港或中國的一部份,地方政府之間的人犯移送。

跨境犯罪的處理方式,在國際上早已行之有年,香港作為國際級的金融都會,香港政府不可能不知道「理論上」該如何處理。對照現在香港政府「買張機票就把人丟過來」的異常思維,最有可能的解釋不出三點:推卸責任、轉移無力處理反送中抗爭的焦點,以及試圖借機矮化台灣主權,將跨國犯罪用一國之內的犯罪處理。

由此可見,香港政府這起「來台自首」的操作,完全是出於政治考量,反觀台灣國內的政治人物,例如正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的韓國瑜,口徑竟幾乎香港政府完全一致,實在讓人不得不說,果真國共一家親,打壓台灣不遺餘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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