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台灣史上判刑最重的狼師」:一路錯到底的審判

Man in prison hands of behind hold Steel cage jail bars. offender criminal locked in jail.
圖片來源:Geety image

民國98年1月13日,五名女高職學生家長齊赴地檢署,控告這所學校的孫姓老師涉嫌性侵。經過檢警調查,「孫狼師」在這所學校任教期間,以妖言魅嚇、瞎扯通靈,對9名女學生性侵,獸行長達10年(台南地檢署起訴書,98年度偵字第2334號等)。

檢察官起訴狼師,並求刑判處15年以上徒刑。台南地院審理後,法官依刑法修正後的「一罪一罰」規定,判處他累計73年徒刑,合併應執行徒刑28年。

狼師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仍認定有罪,判決應執行的徒刑降為27年。孫還是不服,洋洋灑灑寫了11點理由,上訴最高法院。55天後,三審駁回。全案定讞。

此案當年喧騰社會一時。因為,根據法院調查認定,孫被控強制性交、猥褻150次以上,受害女學生多達9人,由於案發在公立學校,教育部長吳清基親自道歉,並對法院後續判決學校必須賠償670萬元,也表示不會上訴。

刑事定讞後,自案發就被收押的孫狼師,民國99年被送進大牢服刑。這名58歲、教數學的人被冠名了:台灣歷來被判刑最重的狼師。

然而,在全案落幕迄今倏忽9年後,孫狼師被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近,最高法院做出判決,孫狼師的刑期驟降,從27年變成20年(最高法院判決書,108年度台非字第158號)。

為什麼會這樣?溯源探索,答案令人心驚──當年審判此案的法官,從一審、二審到三審,竟然全部都搞錯了!

話說源由。民國94年1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隔月2日,公布修正內容。這次條文大幅翻修,是刑法自民國24年制定施行歷來之最。其中修法重點甚多,包括:改採「一罪一罰」、「數罪併罰」的有期徒刑上限,從原先的20年提高到30年。

因為修正、增訂條文多達62條,政府訂出1年半的緩衝期;修正後的刑法條文(下稱「新刑法」)從民國95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回到孫狼師的案情。根據判決書記載,孫的部分獸行,是發生在民國88年4月23日到95年6月30日。也就是說,狼師被控性侵、猥褻的行為,是發生在原先刑法(舊刑法)修正前、後,但新刑法尚未施行。

於是,在這個新、舊刑法交替時期,出現了一個法律問題:孫狼師應該適用舊刑法,還是要用新刑法規定?

答案,在新刑法施行前38天,就出現了。因為,民國95年5月23日,最高法院召開95年第8次刑事庭會議;根據當年會議紀錄,最高法院開宗明義就確立一個原則:「從舊從輕」。

什麼叫「從舊從輕」?簡單來說,就是新、舊刑法條文中,哪一個對被告最有利,就適用哪一個。

審判認定,孫狼師的獸行是發生在民國95年6月30日之前;因此,基於「從舊從輕」原則,對孫狼師最有利的法律是「舊刑法」,因為最高只能判到20年。但是,一、二、三審卻採用最重能合併執行30年的「新刑法」做出判決。

孫狼師的犯案終止日,是民國95年6月30日,隔天新刑法施行。因此,若從「表面時間」來看,這兩者一日之差,似乎是承辦此案的一、二、三審法官在新、舊刑法交替期間的「失手」判決。

但其實不然。因為,從「深層時間」來查看此案,當年參與審判的三個審級法官,審判素質畢露無遺……

先來回溯這兩個重要時間點:95年5月23日,最高法院針對新刑法決議採取「從舊從輕」原則;95年7月1日,新刑法施行。

再來看一、二、三審的判決日期:孫狼師被一審判決應執行徒刑28年,是在民國98年12月4日。也就是說,台南地院做出判決時,當時新刑法已經施行了3年半,合議庭三位法官渾然不覺錯用法律。

隔年,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孫狼師應執行27年徒刑時,新刑法實施已經4年多,但三位合議庭法官仍然不明就裡,還是錯判。

最離譜的則是三審。因為,最高法院自己召開了會議,也做出了「從舊從輕」決議。但是,五位合議庭法官在新刑法已經施行超過了4年,依然搞錯,並且定讞了全案。

這個案子,一、二、三審一路錯到底。這般的審判品質,能不令老百姓心驚膽跳?

孫狼師被囚10年。直到服刑9年後,始知當年被一、二、三審錯判;經非常上訴後,他的刑期驟間減少7年。

突然,一股狐疑不禁竄出:當年新、舊刑法交替期間,因法官搞不清楚,而遭到錯判的人,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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