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司法影展」與「謝謝收看」

「金馬X司法影展」開跑。(圖/金馬提供)
圖片來源:中央社

今年的「司法影展」已拉開序幕。不可否認,長期以來作風保守,機關氣息顯得暮靄沉沉的司法院,近年有如脫胎換骨般的「動」了起來,懂得化被動為主動,爭取能見度,並順勢推廣司法新政,例如搭著台灣年度盛事「金馬獎」頒獎典禮的順風車,舉辦了「司法影展」,作風令人耳目一新。

司法院能揚棄僵化呆板之風,固然可喜。但司法院也當應知,這些拋頭露面的活動,充其量只能讓民眾看到司法外表,無法體感司法溫度;畢竟,司法的核心是在審判,審判的核心是在法官。當法官審判不斷令人瞠目結舌,則司法院即使砸再多的錢、去辦再多的活動,恐是治絲益棼,甚至徒增人民嫌惡司法。有例可舉。

男子「小吳」在民國95、96年間連續犯下多件詐欺案,被判1年4個月徒刑定讞;民國104年,他入獄服刑(彰化地檢署執行指揮書,104年度執助辛字第347號)。小吳原先要蹲16個月的牢,因為獲得假釋,只關了10個多月就出監。

小吳還是不學好,在假釋期間吸毒被逮,判刑3個月確定。沒想到,他又被查出在打毒品官司這段期間,被控犯下27件詐欺案。在一罪一罰下,法官判他27案都有罪,且都屬於累犯,由於每案犯罪情節輕重不同,一審判他每罪1年10個月到2年2個月不等徒刑,合併應該執行5年8個月。

小吳不服,上訴二審;法官駁回,全案定讞(台中高分院判決書,106年度上訴字第1315號)。

接連作奸犯科,小吳被繩之以法,是因果報應。但沒想到,天理昭了彰,法網卻出了錯。令人訝異的是,小吳被控的27案,法官全部判錯,而且是一、二審都搞錯!因為,小吳並不是「累犯」。

累犯的構成要件,刑法規定只有五句話,首要之句是:「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把這八字套用在小吳身上來說,是指他犯下的「前案」,被判處的徒刑已經服刑完畢。

但是,小吳的前案刑期,已經服刑完畢了嗎?溯源可知……

小吳被控有三階段犯罪,依序是詐欺案(前案)、毒品案、27件詐欺案(後案)。前有所述,他是在詐欺案假釋期間,再犯下毒品案;既是假釋,就意謂他的詐欺「前案」根本沒有服刑完畢。既然沒有坐完牢,就不符合累犯的第一個構成要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因此,小吳並不屬於累犯。

其實,小吳的27件詐欺「後案」在審理期間,他的「前案」假釋已被撤銷,得入獄服完先前殘餘5個月又7天的刑期。既然小吳要坐牢,一審在判決時,怎麼還會把他的27件詐欺案都當做「均累犯」,而對每案加重判刑?

一審錯判,已不應當;二審錯查,更是不該。因為,身為上訴審的法官,儼然「不辨不查,案來就判」的錯辦錯判小吳。

直到一年後,最高檢察署發現法官判錯了,為小吳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做出改判:小吳的27件詐欺案,統統不屬於累犯,判決應執行5年刑期。

從5年8個月徒刑被改判為5年,對小吳來說,他只是少坐8個月的牢。但是,對全民來說,能不心驚:身為法官,竟會不明、不察累犯的法定要件?且是一、二審一路錯到底?

今年的「司法影展」共有9部具有法律意義的電影,其中有部片子是「全民審判秀」。司法院除了砸錢辦活動,也要改善法官審判品質,畢竟,法官的每件判決都是一場「審判秀」,觀賞的人,除了是案件當事人,也是全民。當法官辦案到令人難以卒睹,「司法」及「影展」也只能謝謝收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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