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搞電信詐騙,66罪變不見!

Anonymous hacker programmer uses a laptop to hack the system in the dark. Creation and infection of malicious virus. The concept of cybercrime and hacking database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新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走馬上任第三天,前往立法院備詢並報告,招來立委當頭一問:近年來,立法院通過了司法院所提出的許多法案,為什麼司法的信任度還是如此低迷?為什麼民眾對法官還是有所質疑?

畢竟是第一場國會處女秀,林輝煌有備而來,洋洋灑灑說明了很多,從憲法訴訟法、勞動事件法,談到國民參審制度等等;他言下之意,再明顯不過,是希望透過新制度的施行,能縮小審判與國民期待的落差,並解決司法與民眾的疏離,以及信賴度低落。

林輝煌的這番高談闊論,對法律人來說,「或許」是在山巔畫出一道完美的司改天際線,心中因而可能有感。

但是,司法的使用者是人民。司法既然必須以人民為主體,當局的心態就不得不回到凡間,並且捫心自問:即使這些浩浩湯湯的法案施行了,老百姓對審判的期待,就不會有落差了?和司法的距離,就會親近了?對司法的信賴度,就變得高了?

來看看這個案子。

35歲的許姓女子被控參與國際電信詐騙集團,涉嫌在菲律賓向大陸人騙錢。民國99年12月,大陸公安跨國到菲律賓,和當地警方聯手逮人,一口氣瓦解四個詐騙集團,以及一個專門負責取款的車手集團,逮捕上百人,被公安押解大陸調查。

其中,許女所屬的這個集團,共有36人被逮。這群人中,每人犯案情節不同、做案次數不一;有人犯下4案,最多的是有人做案66件。

許女在大陸被羈押了半年。遣返回台灣後,再被偵查,後被起訴。她被控犯案66次,依一罪一罰,許女犯下的每一罪,被一審判處7個月徒刑;總計,她的刑期是38年6個月。經法官裁定,許女應執行8年1個月徒刑。(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101年度矚易字第11號)

許女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沒想到,她的66個罪名全部不見了,而且無罪定讞。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二審的判決書裡,有這麼一行文字,法官認定許女:「……有在菲律賓從事電信詐欺工作」(台灣高院判決書,102年度上易字第1485號,判決理由丙之五,第1行)。

二審既然認定許女有在菲律賓搞詐騙,為什麼還會從有罪改判無罪?

原來,二審認定,許女雖然有在菲律賓從事電信詐欺,但是,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一件事:她所屬詐騙集團所騙來的錢,就是檢察官起訴所指的被害人錢財。

如果二審的認定是對的,那麼,為什麼一審會認為她的66罪都成立?這個案子,是一審有問題,還是二審出問題?

這個問題,無解。只能說審判出了問題。因為,相同的卷證,只因為不同的法官,66罪說成立就成立,說不見就不見。

許女當年返遣台灣後,遭到拘提,再被羈押148天。無罪定讞後,她獲得29萬6000元刑事補償。

許姓女子究竟有沒有在海外參與詐騙集團?一審認定:有!因此判決她66罪全部成立。二審也說:有!法官在判決書裡,白紙黑字的寫下她從事電信詐欺。

既是如此,她為什麼會無罪確定?無辜的全民,為什麼要付給她29萬6000元補償?

這個案子,和遠在老百姓天邊的憲法訴訟等法律、制度無關。對於司法,老百姓所需要的、所殷切期盼的,其實很簡單──只想在司法裡看見正義,而正義能在個案裡獲得實踐!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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