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檢調沒有偵查公開 鬼都不信!

Lawyers involved in the case said the ruling could be a watershed in New York City in the #MeToo era. (Wire Images)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李明雄」,可能有人不識、可能有人忘記;不過,有些人與事,不應該被遺忘。特別是在此時此刻。

民國97年4月間,檢調和警方爆發嚴重對訌。台北縣(今新北市)板橋官警被懷疑涉嫌侵吞民眾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繳納的罰金,板橋地檢署(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員搜索、約談五名官警。

結果,五官警都被請回。警界譁然,怒火延綿。板橋警方率先發難,抨擊檢調辦案草率,不僅錯誤解讀監聽譯文,又沒有搞懂警方處理「社維法」裁決流程,且在沒有查證清楚前就展開偵辦動作,甚至通知媒體採訪,以致部分官警容貌曝光,對官警個人、對警界聲譽都造成重大傷害。

台北縣警局(今新北市警局)、警政署督察室相繼捍衛基層,直指辦案人員通知媒體採訪,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此外,警改會、警友會也指稱,檢調在事證不足、案情未明下就讓媒體大肆報導,內容可能與事實不符。警改會毫不客氣的說,檢調此舉是「強姦」當事人。

泛警界接連發聲的議題相當明確:檢調違反偵查不公開。不過,對於泛警界高分貝的反彈,調查單位澄清說,並沒有把偵辦行動告訴媒體。

此說,鬼才相信!

因為,偵辦此案的是檢調,如果不是發動偵查的檢察官、或執行查辦的調查員洩密,媒體怎麼會事前知道當天偵辦行動,因而守株待兔,拍攝到官警前往接受約談的畫面?

這場檢調與警方訌亂之烈,從一處可以顯現,在泛警界一片撻伐聲中,調查單位撂下狠話:「警方有沒有違法,大家看著辦!」

關係緊繃20多天後,檢調再有動作。板橋分局警備隊前副隊長、後來調任裁決巡官的李明雄被約談,當天遭到羈押禁見。媒體隔天報導此新聞,有報紙以社會版頭條篇幅刊載,斗大標題是:「警涉暗槓處分金,副隊長聲押」。

李明雄儼然成了「貪警」。新聞刊出後不到兩個月,檢察官起訴他(板橋地檢署起訴書,97年度偵字第14854號)。李明雄真的貪贓枉法嗎?

跳過繁複冗長的審判過程,直接來看答案。民國100年10月5日,三審定讞此案:李明雄無罪(最高法院判決書,100年度台上字第5426號)。

在聲請刑事補償時,李明雄向法官說:他的名譽、信用、人格,已經因為此案受到嚴重負面影響,且難以回復。法官如此認為:李明雄沒有任何前科,遭此牢獄之災,又經媒體大幅報導,必然影響他的聲譽、社會地位。當年被押58天的李明雄,獲得23萬2000元補償。

為什麼要說李明雄的這段故事?

近日來,「SOGO立委收賄疑案」沸沸揚揚,四名現任國會議員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趙正宇被羈押禁見;此外,另有曾任立委及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曾任外交部長的卸任立委陳唐山獲得交保。

蘇震清等人是否幹了齷齪事?除了偵辦本案的檢調團隊之外,目前無人能知。何況,即使檢調認為陳超明等人涉嫌違法,也得要經過審判的檢驗。但是,自從廖國棟等人被羈押之後,對他們不利、指射他們不法的案情不斷被揭露。

此情此景,不正是李明雄當年在沒被起訴之前,因為有人違反偵查不公開,以致他蒙受貪警形象的翻版?此時此刻,12年前檢調洩漏案情,摧殘李明雄人格、聲譽之事,難道不是正在繼續公然上演?三年前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檢調應嚴守偵查不公開的決議,檢調視為無物?

蘇震清、陳超明等人「如果」真有收賄,被嚴懲、遭重判是自作孽,罪有應得。但是,別忘了,目前全案只是在「偵查」中,並不是審判「定讞」。閉起眼,撇開藍綠,轉換角色,捫心自問:如果你、我就是李明雄,會不會憎恨埋怨當年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檢調?

李明雄的清白、名譽、人格,曾經被檢調謀殺過。「偵查公開」的惡質現象一日不除,台灣恐將有無數的「李明雄們」。

檢調不要再說: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就是說了,鬼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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