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如玄】推倒性別與種族歧視的高牆:從拜登內閣女性反思改變臺灣新住民處境

President Joe Biden signs three documents including an inauguration declaration, cabinet nominations and sub-cabinet nominations in the President's Room at the US Capitol after the inauguration ceremony, Wednesday, Jan. 20, 2021, at the U.S. Capitol in Washington. Vice President Kamala Harris watches at right. (Jim Lo Scalzo/Pool Photo via 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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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如玄 / 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落幕,除全球經濟與政治情勢引起關注外,若以性別運動視角觀察拜登內閣,對臺灣而言,也是深具意義的社會政策議題。

美國副總統賀錦麗突破美國政治長期以來最難的性別與種族障礙,打破白宮玻璃天花板。她擁有非裔、印度裔血統,由母親獨力扶養。拜登內閣舉用女性與其他種族閣員,出任美國貿易代表的華裔戴琪同樣受人矚目,添加新政府多元性。

拜登內閣帶給臺灣女性參政及新住民決策參與什麼樣的啟示呢?又可以如何反思改變臺灣新住民的社會處境?

從婦女運動的角度,經濟獨立是爭取人格尊嚴的第一步,這在弱勢婦女身上,尤其重要,應視為第一優先。然而,從各項就業及調查統計顯示,低階、低薪、低技術工作成為新住民就業的標籤,職場霸凌的不友善環境亦是讓新住民卻步就業的原因之一。

從新住民離婚的子女親權訴訟中發現新住民家庭環境及生活的艱難。依衛福部近10年婚姻暴力統計,新住民受暴人數每年平均約2千多人。從個案訪談經驗及內政部移民署《2018年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報告》顯示,特殊境遇新住民使用政府網絡例如縣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家暴防治中心或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卻偏低,最需要資源的往往是不知道資源在哪裡的人。

教育是促進社會階級流動的方法,但從新住民子女受教育權利來看,依108學年度統計,新住民子女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人數8萬多人,占該學年度學生12.47%;新住民子女就讀大專校院5萬2千多人,歷年比例不及5%。再從第一線實際關懷個案來看,有不少新住民子女在國中畢業之後即出外謀生分擔家計。

上述社會現象除了就業、社福及法律扶助等社會保障政策待檢討改善外,其原因乃是社會對新住民的歧視。唯有從法制改變,才能有效改變新住民及下一代不利處境。

首先,制定反歧視法,刻不容緩。依2017年《兩公約》及2018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均有提及消除性別、種族等交叉歧視的綜合性反歧視法之重要。

新住民社會參與方面,應適度打開新住民參加社會團體及職業團體的限制。舉例而言,工會法規定,有「居留」身分,即可工作並參加工會;但在農會法、漁會法部分,卻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始能加入農、漁會,並影響參加農保的權利。雖然法律已允許依法居留的新住民參加農民職災保險,但對於從事農業工作的新住民而言,身心障礙、退休金保障仍有不足,打開新住民社會參與的限制,就能擴大公共事務及經濟參與條件,以改變不利處境。

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向來是性別平等運動的重要目標。觀察我國女性參與私部門及擔任其決策階層之趨勢,2019年工會理事及監事比率提升至32.3%,惟農、漁會與工會之理事及監事,以及農會會員等,均尚未達到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其中,農、漁會理事及監事之女性比率分別為3.5%、4.7%,與男性有極大落差,基層團體組織的性別刻板印象仍根深蒂固。

回顧臺灣女性參政,1995年已過世的婦運前輩施寄青老師在25年前以無黨籍身分競選總統,因為連署人數及保證金門檻過高而聲請釋憲,她為小民參政困難發聲,打開女性參政的空間。2005年任務型國民大會修憲時,設定不分區立委婦女名額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也因為這項規定,讓臺灣的女性國會議員比例在世界上名列前茅,連帶也得臺灣在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公布2019年性別不平等指數GII排名,在163個國家中排名第6,居亞洲首位,南韓、新加坡則緊追在後。但地方政治就沒這麼容易,婦女保障名額從十分之一爭取到現在仍停在四分之一。

參政的性別平等是一條難走的路。縱然2018年各縣市議員女性比例已超過三分之一;女性縣市長成長到7席,超過三成;2020年立法委員比例超過4成。但在蘇貞昌內閣女性閣員比例7.32%,為20年來新低,被婦女團體批判為性別平等的倒退,亦違背國際性別平權。

在新住民參政方面,依《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或設有戶籍滿10年後始有被選舉權。此一參政限制亦引起違憲質疑,畢竟新住民從居留、定居到國籍取得,已在臺灣生活數年以上時間,對當地日常生活及公共事務有一定程度瞭解,宜檢討放寬上述期間限制或地方自治團體被選舉權,賦予新住民完整參政權益。

性別與種族歧視沒有疫苗可預防,所以我們必須致力於改變。臺灣新住民56萬多人,但為自己發聲的權利卻極度卑微。在吵吵鬧鬧的政治修憲議題之外,弱勢女性參政並反思消除新住民歧視法規及措施的不足,是臺灣應立即著手改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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