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智盛】張經義與周杰倫 到大陸「任職」誰該罰?

張經義(圖中)。圖/民視
張經義(圖中)。圖/民視

作者為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秘書長

上海東方衛視擔任駐白宮記者的台灣人張經義,日前於白宮例行記者會回答美國總統川普「來自哪裡」問題時,回答「來自台灣」,而成為兩岸網友爭辯熱議的話題。陸委會也以張經義任職的媒體是大陸黨務及政務直屬事業單位,認定其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宣布將會同主管機關調查處罰。此舉一出,再次引發正反意見針鋒相對,論者或有認為日後在大陸工作的「張經義們」將人人自危,國民黨前國民黨發言人蔡正元更諷刺地質疑:「如果處罰張經義有理,那處罰周杰倫了沒?」

「張經義案」爭點的法源基礎

對於「張經義案」,外界聚焦質疑之處在於:第一、上海東方衛視究竟算不算是是中共黨務及政務系統直屬的事業單位?第二、就算是,張經濟擔任該衛視的「約聘」人員、而不是「編制內」人員,是否該認定為「任職」?

在分析這樣的問題之前,讓我們先來看看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有關於臺灣民眾赴陸任職工作的規定: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而根據上述條文,陸委會在2004年發佈「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公告,用最簡單的概念來說,就是臺灣民眾不能在大陸的「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關(構)以及其所屬機構、事業單位、團體」任職工作。

國人赴陸工作的模糊界線

這樣的規定聽起來很單純,但是卻一點也不簡單!

根本的原因在於,中國大陸的共產體制仍具有「全能主義」的特殊屬性,往往事業單位、國營企業、社會團體乃至民間組織,都可能還具有「黨管幹部」、「統戰任務」等性質。如此一來,僅從「形式」上的判斷,實在容易讓人無所適從---這也就是為何陸委會在裁罰張經義的同時,還要特別說明國人赴陸任教(學校是事業單位)、到國有銀行工作(銀行是國有企業)等並未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

「張經義案」爭點的本質:不只是「職務」、更是「行為」

正因為有著上述「不簡單」的任職判斷,也難怪蔡正元會質疑「如果處罰張經義有理,那處罰周杰倫了沒?」畢竟臺灣藝人也有不少與江蘇衛視、浙江衛視等「簽約」合作製播節目的案例,而這些衛視的性質也和上海東方衛視雷同;民眾黨也指出,上海東方衛視製播的節目例如中國達人秀、中國夢之聲等,也都有聘請台灣藝人擔任評審,是否有違法的疑慮?換言之,若僅以「職務」判斷,確實容易造成外界「一概而論」的錯誤推論。

但事實上,「張經義案」爭點的本質,不只是「職務」、更是「行為」。本案之所以引起兩岸網友譁然爭辯,不在於其「上海東方衛視記者」的職務,而是在於當川普詢問時回答了「來自台灣」。當大家把焦點聚集在上述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職務」規定模糊界線的同時,卻忽略了前述公告中,開宗明義地就規範禁止擔任大陸黨政軍職務的基本原則是: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對台統戰工作、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

而讓我們依此再回來檢視「張經義」案的本質:從職務面來看,張不僅是上海東方衛視駐白宮的記者,同時也兼「上海廣播電視台」北美新聞中心主編,要知道大陸媒體的主編同時往往必須承受「政治指導」,而可能會有上述基本原則中「對台統戰」或「妨礙臺灣國家利益」的疑慮;而從行為面來看,在大陸媒體任職,卻硬是要說「來自臺灣」(或許也是出自於張對於家鄉認同的自然反應),當然會有基本原則中「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混淆的質疑。

那,「周杰倫們」怎麼辦?

討論完個案,還是必須要回歸到國人赴陸任職的「通案」---也就是「周杰倫們」怎麼辦?必須承認,面對全球化下的人才競逐與跨境流動,臺灣民眾赴陸任職工作樣態也大幅增加,衍生爭議也更為複雜;加上由於中共政權的「政治性」無所不在特殊結構,復以其長久仍積極謀求對我進行統戰的情形下,若要以持續「職務」性質去區分開放和管制,長此以往必然無法及時因應兩岸關係的動態發展,確實也會讓「周杰倫們」無所適從!

對此,筆者建議應該更宏觀地從兩岸條例第33條整體的條文設計來觀察,而有兩點建議:

其一,是強化「行為禁止」。事實上,兩岸條例其中除了原有33條第2項的「職務禁止」外,還有第4項的「行為禁止」,即:「國人於擔任大陸地區職務或為其成員,不得有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行為。」如此,政府可以跳脫出諸如上述「職務禁止」管制思考,以國人在大陸擔任職務後的「行為」進行檢視和管理,將更有助於實質的管制效能提升。

其二,提升「許可制」管理效能。事實上,回歸到兩岸條例第33條的整體法制設計,在「開放」和「禁止」之間,其實還有另一種管制作為---即該條第3項的「職務許可」,但過往由於職務類別之龐雜,限制之不易,且事涉人民之工作權利,因此遲遲無法明確執行,也使得民眾想要政府許可卻無法「被許可」。未來若能提升「許可制」的管理效能,也將有助於國人赴陸任職前的「事前管理」。

總而言之,若從這次「張經義案」的爭議中,理順未來「周杰倫們」赴陸任職的界線,也未必不是好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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