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皓平】低罷免門檻之下 地方還蓋得了火葬場跟垃圾掩埋場嗎?

Silhouette group of people Raised Fist and Protest Signs in yellow evening sky background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近來花蓮縣富里鄉的鄉親提出對於現任鄉長的罷免提案。兩年前,也就是2018年的花蓮縣富里鄉鄉長選舉是「二搶一」的賽局,選舉結果是約3000票對上約2800票,得票率為50%對上48%;當選者也就是現任鄉長,他在富里鄉「羅山村」僅僅拿到26%的選票。而這次提出罷免的人士,就是羅山村的民眾。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關於罷免的規定,只要88人就可以完成第一階段罷免的提案、879人可以完成第二階段連署,約2200張同意票就可以成功罷免現任鄉長。而2200票的得票將低於落選者於2018年選舉時的得票,這樣的延長賽局,你不玩嗎?這都是體制內可以使用的手段。

今年6月期間的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依照現行罷免制度的規定,存有可能用57萬的同意票去罷免掉89萬得票的高雄市市長,還好最後罷免的同意票將近94萬票,所以不存在「誰是多數」的問題。但在2014年以455票當選的屏東縣南州鄉壽元村村長,卻在2017年之時,遭該村村民以277票的票數罷免了該村村長,因而出現了「少數成功對抗多數」的案例。

不論是花蓮縣富里鄉的鄉長罷免,或是屏東壽元村村長的罷免,兩者相同的是,都是因為「鄰避型公共設施」設置的問題而遭提出罷免,前者是「垃圾轉運站」,後者是「納骨塔」,兩者都是不討喜的公共設施,沒人希望「蓋在他家後院」。不獨於此,彰化縣和美鎮地區於今年五月出現的手機訊號斷訊的情事,以及今年7月4日宜蘭縣員山鄉中華村對於現任村長罷免案的投票通過、村長去職,也是因為該村長傾向同意村內礦區的開採,因而遭到罷免。

這些必要之惡如今更加棘手,因為2016年我國修訂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大幅調降了罷免門檻,尤其在人口不多的偏鄉地區,數百票就可能翻轉戰局,也因此增加了地方衝突的可能。尤其,當例行的選舉,當選者與落選頭之間,若為近五十對五十的緊張選舉結果,那低門檻的罷免制度,將成為落選者復活的延長賽。而罷免成功之後,視所餘任期而定,還可能面臨補選問題,而這樣高頻率的地方對戰動員,將使鄉村鄰里永無寧日;這樣如何進行永續型、多年期的公共建設?

此外,地方鄰避型公共設施將成為無藥可解的棘手問題。現任鄉鎮市首長,對於這些公共設施將難以決策,而且在未來這些首長都會站在「反對」的立場。因為若設置了這些設施、惹怒了在地民眾,在低門檻的罷免制度下,隨時可能遭到罷免攻擊。長此以往,沒有勇於建設的民選首長,這樣地方上的火葬場、焚化爐、老人安養院或是垃圾掩埋場將如何興建?未來可能連「改建」都會面臨到激烈的抗爭。在日本,有些老人比較多的社區,已在抗議附近的小學及育幼院太吵而希望這些機構遷移。

選舉與罷免並非單純的權利給予與權力收回,兩者之間並非等同對立的關係,而且其實根本就是不同的事情。選舉比的是候選人之間誰比較優秀,誰的政見比較受到大家的青睞;但是罷免的制度卻是由大家來投票說明這個人有多可惡。一個是「比好」,一個是「說他爛」,兩者並不等同。所以選舉的對反不是罷免,而應該是「讓他落選」。而長期以來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才是檢驗民選公職人員比較好的評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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