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蔡政府霸凌司法獨立

Judge gavel and scale in court. Library with lot of books in background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讀者投書:吳斯懷/退役中將

香港歌手何韻詩被漆潑,讓蔡英文又撿到槍,震怒表示應當嚴辦,還強調「千萬不要挑戰台灣的民主法治」。整個偵辦立刻朝組織犯罪條例、恐嚇、集會遊行法等「重罪」邁進。國人想請教蔡英文,有人被潑漆就嚴重到挑戰台灣的民主法治嗎?

法律必須屈從「社會期待」嗎?

北檢配合上意辦理,偵訊後以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事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所幸,台北地院還有一點骨氣,裁定交保。裁定出爐後,府院黨高官們一連串的公然表態,形同霸凌司法,徐國勇一馬當先表示「失望」,直指法院無視社會觀感。蔡英文、蘇貞昌也接連表示「期待整體司法機關能體現社會正義」、「執法者應知道社會的期待」,擺明了指導司法機關該如何作為。總統、行政院長、內政部長,假借「社會期待」公然要脅司法必須屈從他們的期待嗎?

社會大眾要請問司法機關「社會期待」是不是羈押事由?「社會期待」是不是法官在審酌應否羈押的理由呢?《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得羈押的三個理由,找不到「社會期待」四個字。

再問,被告的羈押與否,案件的起訴、不起訴,應該要符合「誰」的社會期待?社會期待的界定由「誰」說了算數?法官審案是依證據而不是看新聞,更不是看上意,否則還算是民主國家嗎?法界諸公應該站出來說說話吧。

法律解釋內政部說了算?

再看看內政部玩法的說詞,依現行移民法令,外國人不得來台參加政治活動,請問何韻詩是中華民國國民嗎?內政部的說法讓有識之士無言以對,內政部說修法草案已在行政院審查,所以何韻詩這位外國人來台參加政治活動無涉違法,修法草案送行政院躺了9個月,未來還要面對立法院審查,還沒經過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竟能被內政部超前解釋,這是標準的政治凌駕法治。

兩套標準如何服眾?

媒體報導潑漆的是統促黨成員,就因為民進黨認定他們是「統派打手」就應該以組織犯罪條例聲押?獨派團體潑漆羞辱慈湖蔣公陵寢法院裁定「不為罪」。獨派襲慈湖就是「覺醒青年」,統派就是「組織犯罪」?獨派可潑漆,統派不行?參與政治活動的「外國人」,受到同樣的行為,就比「本國人」受害情節嚴重?

法治國的內涵最主要是法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和拘束,如此視法律如敝屣的獨裁政府 ,必須下架,台灣才有未來,否則芒果乾會成真!

吳斯懷1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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