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蘇律師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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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Getty image

讀者投書:吳斯懷/退役中將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不知法犯法是無知,知法犯法是無品,學法玩法是無恥,蘇律師們(兩蔡一徐)都是學法的,用魔鬼來影射辱罵馬英九前總統和陳長文律師,如此踐踏法律,不止是羞辱了所有學法的人,更是公然摧毀憲法,把中華民國的民主法治棄若敝屣。選舉選到無恥無格,東廠及獨裁已經無法形容你們這一群可恥政客,全國人民都在看你們還能囂張到何時?

陳同佳來台投案,蘇貞昌發表了「魔鬼論」批評馬英九及陳長文;身為行政院長居然用「魔鬼」及「魔鬼中的魔鬼」等字眼作人身攻擊,無恥猖狂程度,不是個人遣詞用字不當的問題,而是一位政務官心胸狹隘,用充滿仇恨的語言,把不同政治理念的人妖魔化,國人還能寄希望於這種政黨嗎?。

「蘇律師」、「蔡律師」,認為如果律師勸說陳同佳來台投案,就是違背律師倫理與國家利益,請問,說服滯留海外的犯罪者入境面對法律,違反了國家什麼利益?手中沒有公權力的律師,有什麼本事傷害國家利益?國家對犯罪者,當然應該全力逮捕歸案,那才叫維持法律尊嚴,讓國家的司法管轄權得以彰顯,才是維護國家利益作為。

「蘇律師」、「蔡律師」連大一法學緒論就學過的「正常法律程序」、「無罪推定原則」都忘得一乾二淨了嗎?應「惡其罪,不惡其人」。我國「刑事訴訟法」是「無罪推定」。律師的天職就是:「第一,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在證據未確的情況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證據確鑿,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受到不合理的懲罰。」。律師應有作為就是以辯護人的立場,思考被告的最大利益,怎麼會變成罪狀?法律人必須講求證據,蘇、蔡有何證據,證明理律的律師違背律師倫理,有證人作偽證或湮滅證據嗎?

連當年任命蘇貞昌出任閣揆的陳水扁,都跳出來批評他的魔鬼論「不是法律人該說的話」。陳水扁說陳長文與他的統獨政治理念雖然不同,但對於陳寫給蘇律師的信,阿扁頗表贊同。蘇不應用「馬英九的律師替兇手辯護」,導引出「魔鬼一一現形」。那是政治語言,不是同為法律人和美麗島律師該說的話。否則謝長廷為陳進興辯護又作何解釋?

媒體報導,蔡碧仲多年前喪子後潛心向佛,常在LINE上分享讀經心得,樂於與人討論做人做事道理。奉勸蔡律師不要只會讀佛經,應該了解其精義,並請遠離魔鬼的誘惑,牢記佛祖慈悲為懷,普渡眾生的胸懷。

藍營發動倒閣案,大家都知道不可能成案,只是彰顯蘇貞昌的不適任,但是看看蔡英文受訪的反應,她臉露不屑稱「本來想說這小題大作,現在覺得這連小題都不是」,多麼驕狂的心態,吃定國民黨贏不了大選嗎?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五代史馮道傳論曰:「『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禮、義,治人之大法;廉、恥,立人之大節。

不廉則無所不取,不恥則無所不為。人而如此,則禍敗亂亡,亦無所不至。況為大臣而無所不取,無所不為,則天下其有不亂,國家其有不亡者乎?」

四者之中,恥尤為要,故夫子之論士曰:「行己有恥。」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又曰:「恥之於人大矣!為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禮犯義,其原皆生於無恥也。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吳斯懷1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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