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褚瑞婷】NCC踢鐵板 「個案裁量」不能「無限上綱」

Business people using smart phones at conference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交通組副研究員

去年的499之亂,想必大多數民眾多半記憶猶新,在當時吃到飽的費率動輒上千元的市場價格當中,中華電信推出的499吃到飽方案硬是殺出一條血路,逼得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也跟進辦理。只不過,這股熱潮讓中華電信吃了一張200萬元的罰單。中華電信不服而申請行政救濟,結果於五月出爐,NCC也在日前做出回應。

北高法院:NCC裁量瑕疵屬違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中華電信未提供完善配套措施,導致客服電話無法接通、電信門市及客服APP軟體處理過久,涉有營運不當損害使用者權益,依電信法裁處新台幣200萬元。

但是,中華電信不服處分,經行政救濟提起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年五月宣判NCC敗訴,判決撤銷原處分,中華電信免罰。北高法院認為,NCC裁罰有理,但罰鍰金額有裁量瑕疵的違法情形。由於原裁罰內容衡酌了違反勞工權益,但在勞動部或各地勞動局已經有裁罰,北高法院認為NCC形同重複評價。

200萬降到120萬元,裁罰金額的落差原因何在?

對此,NCC決定不上訴,並於7月10日的委員會議重作處分,改罰120萬元。NCC在會後記者會上表示,重新處分是按照電信法為裁量基礎,屏除「非主觀機關」的作用法,也就是勞基法。而NCC作為業管單位,按照裁量基準表評分累計後,考量中華電信的負面外部性較高,應有較重的義務與責任,因故訂出90萬元的罰金。除此之外,由於NCC也對台灣大哥大及遠傳裁罰30萬元,考量一致性裁量標準,所以中華電信重新處分的罰金將兩者合計,共為120萬元。

據查,NCC目前有兩個經常作用的裁量標準表,一個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裁處違反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案件裁量基準」,另一個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裁處違反電信法罰鍰案件處理要點」,後者就是此次中華電信案的主要裁量依據。主管機關得依裁量標準表之輕重程度,依此累積罰金。

NCC在原案200萬元的罰金中,擅以勞工權益為由加重開罰,不符裁量標準,是北高法院判決NCC敗訴的原因。不禁令人懷疑,難道過往的「個案裁量」都被可能被無限上綱嗎?

NCC「依法行政」制度,出現疑慮

「依法行政的個案裁量」,一直是NCC面對各項審理案件的主要處理原則,不論是動輒上百億的併購案,或對電視節目內容的裁罰案件皆然。但,即便是依法行政的裁量結果,都可能有所偏誤,中華電信抗罰成功,就是一個例證。如果不能把每件個案審查的結果都經司法程序加以檢驗,那麼NCC依法行政的個案裁量就不是絕對正確,行政裁量權就出現被討論的空間。

過當的裁量權往往是獨立機關最令人詬病之處,再加上近年來,台灣通訊傳播媒體的產業環境變化快速且複雜,市場趨勢及消費者習慣早已大不相同,單一法律與罰則的通用性降低,個案裁量的必要性增加,北高法院這次對中華電信案的裁罰處分撤銷一事,相信對NCC來說也是一則警訊。

總的來說,依法行政的個案裁決權,是NCC作為業管機關的重要審理權限,但獨立機關擁有的行政裁量權是否有執法過當的可能,NCC面對主動辦理案件或「不告不理」的相關檢舉業務,如何拿捏裁量標準與比例原則,勢必應更加謹慎,以免有落人口實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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