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謝立功】「一例一休」該不該修?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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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海洋大學海洋法政系教授

高雄市長韓國瑜為參選總統請假展開「傾聽之旅」,由最南端的屏東開始起跑,韓拋出廢除「一例一休」的議題,引發各界關注,肯定者有之、攻訐者有之、不明其意者更是大有人在。

所謂一例一休,簡單的說就是勞基法第36條修法,除每7日應有1日例假以外,新增了 1 日的「休息日」,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而休息日出勤需事先徵得勞工同意,且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一言以蔽之,其修法意旨,就是為了落實勞工周休二日,保障勞工權益。

然而歷經2016、2018年兩次修法,還是很多人想不通、看不懂,施行以來,不僅是企業主不滿意,勞工朋友也是怨聲載道,當企業主成本增加反映在物價上,造成物價大漲後,引發一般消費民眾都開始抱怨,於是政府公信力也掃地,所以可謂是勞工輸、雇主輸、人民輸、政府輸的「四輸」局面。因此,任何人當總統,都應主動檢討修正一例一休,拉近政府與人民的距離。

工商界看法,一例一休雖然不是要全部廢除,但是一定要通盤檢討,讓勞資雙方都能滿意。更有企業界人士痛批,當初民進黨政府硬推一例一休根本是「掩耳盜鈴」,一例一休是「惡法」,不管明年是藍或綠執政,政府都應回頭檢討,否則阻礙台灣經濟發展。

勞工界當然也希望保障其權益,畢竟一例一休是落實周休二日、單週工作40小時的一種做法,擔心重回「周休一日」的生活?或是休息日不領加班費、例假日要廢除?

一例一休或許適用於某些製造業,但是對許多上班時間不易固定的行業,例如旅行業、醫療業、媒體業等,雖然後來有部分放寬,但加班時數仍被限制。因此休假日應依據行業別給予彈性調整空間,先由勞工跟企業協商,但可保留政府介入協調之機制;其次是有關加班費的計算,雖然看起來雇主給付的加班費應增加,但實質上很多雇主因不符成本,故不願意負擔高額的加班費,結果是不要勞工加班,造成想多工作賺錢的勤奮基層人員無班可加,實拿薪資反而更少了。想多賺錢者能合法賺錢,這才是為政者該建立的公義社會!

政府有美意但若未制定成良法,可能反而適得其反,成為擾民、誤國、傷民、害國之惡法。隨著時代進步,我們與惡的距離應該越來越遠,而不是越來越近。事在人為,如何研議出讓勞資雙方都可以滿意的解決方案,先坐下來聽聽各方的聲音吧!台灣面積不算大,總統參選人應該多接地氣,多方瞭解各行各業所面臨的問題,先苦民所苦,未來才能創造樂民所樂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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