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謝立功】悲歌!警察執法卻沒有保護自己的法律

鐵路警察李承翰因公殉職,16日在嘉義市舉行公祭,警政署長陳家欽(右2)到場參加公祭,並追晉二線一星巡官職務。中央社記者黃國芳攝 108年7月16日
圖片來源:中央社

作者為警察大學兼任教授、台灣警察學術研究學會榮譽理事長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思覺失調症者殺害案,嘉義地院判決無罪引發社會大眾熱烈討論,嘉義地檢雖兩度抗告成功,但重新裁定結果仍是交保,只不過這次裁定保證金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且限24小時內繳納,若於限定期間內不能具保,即失其效力,仍應繼續羈押。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16條:羈押之被告,經諭知無罪判決者,視為撤銷羈押。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如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有必要情形者,並得繼續羈押之。或許有人質疑之前50萬元都籌不出來,如何能在24小時繳納100萬元,其實法院是在走具保之流程,可能認為事實上一定不能具保,但難道不會有熱心人士募款協助!

本案法院以兇嫌行為時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所規定,屬法定不罰情形,諭知無罪,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針對被告過去就有未規則回診、服藥順從性不佳等情形,外界質疑法官為何不適用該法同條第3項「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換言之,造成病情惡化,被告即便沒有故意,難道沒有過失?不回診、不就醫、不服藥的精神病患是在家中?還是平時也搭公車、搭火車、搭捷運、搭高鐵就在你我身邊?難道就沒有機制可以事先發現、預做評估、及時處理,台灣的社會安全網難道沒有漏洞?

四年前的小燈泡案引起社會震驚,已選上總統但尚未就職的蔡英文前往哀悼,留下一張親筆卡片,上面寫道「小燈泡 阿姨不會讓你白白犧牲。這個社會破了很多洞,我會用盡全力,來把他們都補好」。蔡英文還說為了避免全台人民生活在恐懼中「政府要負擔起最大的責任」。一個多月後,她在五二○就職演說中承諾,新政府必須要強化台灣的社會安全網。一個政府不能永遠在震驚,它必須要有同理心。第一個四年即將屆滿,社會安全網強化了嗎?破洞補起來了嗎?

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第2項:法院對於應付監護、禁戒、強制治療之人,認為有緊急必要時,得於判決前,先以裁定宣告保安處分。第3項:檢察官對於應付監護、禁戒、強制治療之人,於偵查中認為有先付保安處分之必要,亦得聲請法院裁定之。請問法官、檢察官各位事先做了什麼?

又依據精神衛生法第41條: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應協助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若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可申請許可強制住院。因此衛福部與地方政府也有法源可執行!

前不久,同樣也是思覺失調症的小燈泡案被告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其家人表示遺憾與悲憤,而殺警被告獲判無罪,不僅家人落淚,更是讓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的警察無奈與不平。警察執法卻沒有保護自己的法律!立專法,在刑法增加專章,或在刑法妨害公務罪加重處罰,至少選一個吧?

若殺人可以無罪,其所造成之社會大眾恐慌不難想像。但病人與罪犯畢竟不同,病人得醫治、罪犯入監所,我們不要污名化精神病患,畢竟其犯重大刑案比例有限,但如何透過多次、多位醫師之定期、不定期檢查,延長監護期限,以防民眾擔心裝病之疑慮,以及確認後給予適當治療,同時設立專責的收容機構(例如司法精神醫院),希望衛福部、法務部別再互踢皮球了!至於建立社會安全網,更需要政府相關機關及民間協力!大家趕快來補破網,完成小英總統第一任應承擔的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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