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邵宗海】怎麼來看香港撤回《逃犯修例草案》?
作者為澳門理工學院名譽教授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2019年9月4日晚間發表電視公告,宣布撤回《逃犯修例草案》,並強調保安局長會在立法會復會後,按《議事規則》動議撤回條例草案。另外,也宣佈將增加2名「監警會」成員,認為警方執法行動應按既定機制,交付專責獨立監警會處理,不應另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這項因應二個多月來反送中抗爭者所提5大訴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收回暴動定性」、「撤銷對所有抗爭者控罪」及「立即實行雙真普選」的要求而言,曾有媒體是諷剌「只回應了一個半的訴求」。
是不是「反送中抗爭者」的5大訴求,港府必須要全部「正面回應」,以符合他們的需求,才是「博奕理論」真正的結果?恐怕這項答案未必讓抗爭者完全滿意,因為很少在衝突互爭的事件中,會看到「贏者全拿」的結果。而這個基本邏輯,可以在下面三件「說明」上呈顯出來:
第一、這次抗爭最早的訴求是「反送中條例」,其他4大訴求則是在抗爭中才衍生的問題,所以港府回應「撤回《逃犯修例草案》」,確是設法回到源頭來清理。但是合不合理?或是各人感受的問題,也是觀察角度不同問題,必然產生評價的差異。像發動這次抗爭的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就說,若有心平息風波,最少應立即撤回法案,並在一個時間內成立獨調會;但多數人是認為抗爭到現在才宣佈撤回,在時間上是遲了些,其中一個代表性的例是香港中文大學客座副教授林夏如,同一天她在美國被邀在「美中經濟暨安全檢討委員會」舉行的美中關係探討聽證會上發言,就提到「港府撤案上已經太遲了,現在解決問題的成本更高,是政府造成的錯誤。若依林夏如之言,應是強調港府在程序上處理的晚遲,但並沒有否定林鄭在「撤回法案」上的決定。這說明了,抗爭者或客觀者心目中,指責之外,也滿意要求有了回應。
第二、較強硬的回應,應是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在訪台時的表示,他說:就算撤回修例也不會停止抗議,因最核心問題是,香港人當不了香港主人。另外,立法會民主派召集人毛孟靜也說,宣布撤回修例來得太遲,並且重申5大訴求,缺一不可。這二項談話的真正內涵,或可解釋「反送中抗爭」對他們來說只是個手段,而「真普選」才是抗爭的目標,以期能延續四年前的「雨傘運動」的訴求;如果說,更深一層的追求,會不會是黃之鋒所說的「沒說過港獨」的「香港內部自決」的政治目標呢?如果說是後者,會讓統治階層的人覺得可以接受?當然,這是「贏者不可能全拿」的結果。
第三、反送中抗爭者的要求,除了「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外,尚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收回暴動定性」、「撤銷對所有抗爭者控罪」及「立即實行雙真普選」等四項。先說林鄭的看法,她對示威活動的定性是說,法律程序上不存在「暴動定性」;對於抗爭中運用暴力,她認為是動搖香港法治基礎,港府必須對所有違法及暴力行為嚴正執法;至於釋放所有被捕人士,林鄭更認為在法治社會裡是不能接受。這些說辭,如就法言法,是很難否定。但在抗爭過程中,一定有感性因素在煽動,才會導致一些年青人的盲目衝動。如果想瀰補港府與群眾之間的創傷與裂痕,恐怕不是完全運用「生冷的法律條文」來作詮釋。怎麼做?除了需要智慧之外,真的還是智慧。
至於要求「立即實行雙真普選」,林鄭的回答是《基本法》已將此訂下最終目標,但須在有法理、平和與互信下,務實討論,否則只會更加撕裂社會。在這裡,我們不妨把台灣的「國會全面改選」與「總統直選」最後終成為憲法修正條文一事來說,這也是經過一段政治抗爭,而最重要的是,最終是在朝野協商下所完成,並不是只在片面的要求下,才會完成這麼艱巨的憲政工程。
香港的問題,絕不是短短的「片字隻語」可以解決。但雙方應回到理性的討論,雖然聽來仍然高調或抽象,但畢竟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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