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邵宗海】怎麼來看香港撤回《逃犯修例草案》?

Hong Kong Chief Executive Carrie Lam speaks to the media during her weekly press conference in Hong Kong on September 3, 2019. - Lam on September 3 insisted she would not step down after she was recorded privately saying she would resign if she had the choice, as the city battles its worst political crisis in decades. (Photo by ANTHONY WALLACE / AFP)        (Photo credit should read ANTHONY WALLACE/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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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澳門理工學院名譽教授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2019年9月4日晚間發表電視公告,宣布撤回《逃犯修例草案》,並強調保安局長會在立法會復會後,按《議事規則》動議撤回條例草案。另外,也宣佈將增加2名「監警會」成員,認為警方執法行動應按既定機制,交付專責獨立監警會處理,不應另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這項因應二個多月來反送中抗爭者所提5大訴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收回暴動定性」、「撤銷對所有抗爭者控罪」及「立即實行雙真普選」的要求而言,曾有媒體是諷剌「只回應了一個半的訴求」。

是不是「反送中抗爭者」的5大訴求,港府必須要全部「正面回應」,以符合他們的需求,才是「博奕理論」真正的結果?恐怕這項答案未必讓抗爭者完全滿意,因為很少在衝突互爭的事件中,會看到「贏者全拿」的結果。而這個基本邏輯,可以在下面三件「說明」上呈顯出來:

第一、這次抗爭最早的訴求是「反送中條例」,其他4大訴求則是在抗爭中才衍生的問題,所以港府回應「撤回《逃犯修例草案》」,確是設法回到源頭來清理。但是合不合理?或是各人感受的問題,也是觀察角度不同問題,必然產生評價的差異。像發動這次抗爭的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就說,若有心平息風波,最少應立即撤回法案,並在一個時間內成立獨調會;但多數人是認為抗爭到現在才宣佈撤回,在時間上是遲了些,其中一個代表性的例是香港中文大學客座副教授林夏如,同一天她在美國被邀在「美中經濟暨安全檢討委員會」舉行的美中關係探討聽證會上發言,就提到「港府撤案上已經太遲了,現在解決問題的成本更高,是政府造成的錯誤。若依林夏如之言,應是強調港府在程序上處理的晚遲,但並沒有否定林鄭在「撤回法案」上的決定。這說明了,抗爭者或客觀者心目中,指責之外,也滿意要求有了回應。

第二、較強硬的回應,應是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在訪台時的表示,他說:就算撤回修例也不會停止抗議,因最核心問題是,香港人當不了香港主人。另外,立法會民主派召集人毛孟靜也說,宣布撤回修例來得太遲,並且重申5大訴求,缺一不可。這二項談話的真正內涵,或可解釋「反送中抗爭」對他們來說只是個手段,而「真普選」才是抗爭的目標,以期能延續四年前的「雨傘運動」的訴求;如果說,更深一層的追求,會不會是黃之鋒所說的「沒說過港獨」的「香港內部自決」的政治目標呢?如果說是後者,會讓統治階層的人覺得可以接受?當然,這是「贏者不可能全拿」的結果。

第三、反送中抗爭者的要求,除了「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外,尚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收回暴動定性」、「撤銷對所有抗爭者控罪」及「立即實行雙真普選」等四項。先說林鄭的看法,她對示威活動的定性是說,法律程序上不存在「暴動定性」;對於抗爭中運用暴力,她認為是動搖香港法治基礎,港府必須對所有違法及暴力行為嚴正執法;至於釋放所有被捕人士,林鄭更認為在法治社會裡是不能接受。這些說辭,如就法言法,是很難否定。但在抗爭過程中,一定有感性因素在煽動,才會導致一些年青人的盲目衝動。如果想瀰補港府與群眾之間的創傷與裂痕,恐怕不是完全運用「生冷的法律條文」來作詮釋。怎麼做?除了需要智慧之外,真的還是智慧。

至於要求「立即實行雙真普選」,林鄭的回答是《基本法》已將此訂下最終目標,但須在有法理、平和與互信下,務實討論,否則只會更加撕裂社會。在這裡,我們不妨把台灣的「國會全面改選」與「總統直選」最後終成為憲法修正條文一事來說,這也是經過一段政治抗爭,而最重要的是,最終是在朝野協商下所完成,並不是只在片面的要求下,才會完成這麼艱巨的憲政工程。

香港的問題,絕不是短短的「片字隻語」可以解決。但雙方應回到理性的討論,雖然聽來仍然高調或抽象,但畢竟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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