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鄭雅菱】避免殉職,把退避與調查權還給基層消防員

台中市大雅區火警
台中市大雅區火警

作者鄭雅菱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前秘書長,現任顧問

3日凌晨發生在台中大雅的鐵皮工廠火災,再次造成兩名消防員死亡,根據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消權會)統計,7年來已經有26名消防員在火場殉職。

「鐵皮屋」、「違章」和「無人受困」在這些火場殉職中,佔了相當的比例:102年新北泰山傢俱工廠大火,2名消防員殉職;104年,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6名消防員殉職;再加上108年的台中大雅,似乎台灣基層消防員永遠逃不出這樣的困境,今日公祭,明日忘記,永遠是我們的宿命。

今日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根據現在的救災SOP,如果建築物中沒人,消防員可以不用進入救災,這樣的發言卻引發基層反彈痛批,因為徐國勇部長的發言沒有完全正確,他說的是今年6月《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第六條增修為「現場各級搶救人員應於救災安全之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救災風險後,採取適當之搶救作為。」但更重要的問題是:何為「救災安全」?「搶救目的與救災風險」如何衡酌?而且這未明確規範「風險」為何的作業要點,對於現場指揮官根本沒有參考效果。

對於指揮官而言,他也要衡量的是,若不進去找火點,讓火燒更久,甚至損害地方人士的財產,引來民眾與長官責罵的風險。這些,都是徐國勇部長不能瞭解的現實基層狀況,而這次的殉職,更映證了6月的增修要點的效果不彰。

消權會長期以來的運動方向,就是主張消防法修法,讓權力回歸到基層,這包括救火現場,第一線消防員應該要有瞭解現場狀況的權力,包括空間設備的分佈,現場是否有有毒物質;還有退避的權力,如果現場無人受困,又是鐵皮屋這樣的危險環境,消防員有權力拒絕進入火場;以及殉職調查的權力,從107年桃園敬鵬6名消防員殉職,到後來公共運輸的重大事件,我們看到政府單位屢屢用「偵查不公開」來迴避民間團體甚至民意代表的監督,消權會主張讓專家及消防員團體參與調查,讓真相透明,才能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但是這些修法進度,都卡在立法院裡面,而這個會期是本屆最後一個會期,我們再次呼籲所有立法委員,立刻審查消防法,把權力還給基層消防員,不要再有年輕消防員枉死在火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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