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前宴客贈禮仍涉賄選?陳姓候選人遭羈押

1年前宴客並贈送洋酒,被花蓮地檢署認為涉及賄選,昨天向法院聲押獲准。花蓮地檢署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只要在有參選意願下,期約交付賄賂,無論行為發生時間多久,仍會構成賄選(梁國榮報導)花蓮富里鄉陳姓鄉長候選人,去年11月設宴招待,表態參選鄉長並贈送洋酒給具投票權人,今年參選期間被檢舉涉嫌期約賄選,遭法院羈押。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旭華表示,雖然當事人否認犯行,因證據確鑿,並認為涉嫌人有勾串證人之虞,而被法院收押禁見。陳旭華指出,雖然行賄行為發生在1年前,但依高等法院實務見解,認定仍涉及賄選罪嫌。陳姓候選人的委任律師吳育胤表示,檢方以1年前的社交活動,選前發動偵察,影響人民的參政權,不符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