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類場所 7月1日室內空氣品質管制

中國時報【黃天如╱台北報導】 在人來人往的室內公共場所,就得忍受壞空氣?環保單位7月1日起將啟動首批室內空氣品質管制場所稽查,對象包括較大捷運場站、醫學中心、國立大學等10大類、466個場所,項目則依各場所特性管控二氧化碳、懸浮微粒、臭氧等空品指標,經查違反規定且逾期不改善者,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 環保署指出,100年底完成《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立法,次年公布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是全球繼韓國之後,第2個立法管控室內空氣品質的國家。 環保署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處科長黃偉鳴表示,經邀各界討論,環保署今年1月公告首批10大類、466個室內空氣品質列管場所名單,包括45所國立大學、22家醫學中心、24間縣市政府所在地的圖書館、26處面積較大且屬人流交會的北高捷運站等。相關場所須依其特性,分別符合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懸浮微粒、臭氧等不同項目的空品指標。 黃偉鳴說,7月1日起,各縣市環保局將不定期前往列管場所,依公告的標準方法進行採樣或檢測;民眾出入相關場所若感覺空氣品質不佳,亦可提出檢舉,若經證實違反規定,場所所有人或管理人須在90天內完成改善(必要者可延至半年),逾期未改善者可處5萬到2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限制其公告場所使用,甚至命其停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