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反警暴抗議者稱遭警毆打、攻擊 對市府提出訴訟

今年5、6月間,非洲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遭警壓頸至死案爆發後,在全美多處都掀起多起抗議示威活動;紐約民權自由聯盟(New York Civil Liberties Union)和紐約法律援助處(The Legal Aid Society)26日代表11名原告對市府、市長以及市警等單位提出訴訟,認為執法單位以激進手段濫傷和平示威者,已違反美國憲法。

該起訴訟針對白思豪、市警總局局長希爾(Dermot Shea)、市警總警司莫乃漢(Terence Monahan)、市府及多名警員提出,認為在5月28日至6月28日的一個月時間內,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及市府單位透過強行部署,並拒絕以紀律處分那些失職警員,等同允許個別警察以暴力方式針對參與示威抗議的抗議者,其中11名原告在抗議過程中都遭到警方的暴力對待,包括以警棍毆打、被胡椒噴霧攻擊、被推倒在地,以及被束帶銬住雙手等;其中還有多名抗議者因此入獄,獄方未提供足夠的食物、水、醫療援助,以及預防新冠肺炎傳播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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