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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起公車門夾傷乘客 司機最重吊照半年

台北市 / 陳堯棋 楊文尚 張庭瑜 黃瑞麟 報導

至於搭公車、也要小心自己被公車門夾傷,日前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8條,從後天11/18開始,像是車門夾到乘客被投訴就會被記點,如果駕駛導致乘客傷亡,最重可處「吊扣駕照」3到6個月,但公車業者認為,罰則過重、恐怕會造成駕駛生計出現困難,呼籲政府以輔導代替懲罰。

公車車門夾傷乘客的意外層出不窮,為了提升乘車安全,11月15日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祭出嚴法,華視記者陳堯棋,11月18日開始,如果公車駕駛開啟或關閉車門,導致乘客傷亡,最重可處以吊扣駕照3到6個月,但外界關注這樣的罰則是否過當?

未來導致乘客夾傷的肇事駕駛,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規定記違規點數3點,如果乘客重傷,則吊扣駕駛執照3-6個月,民眾林先生說:「大家都要小心啦,因為公車駕駛有時候也不是故意的,不過修這個法應該會讓公車駕駛,更注意乘客的安全我覺得還不錯。」

民眾黃小姐說:「我覺得要釐清楚當下的狀況是怎麼樣,也要看他(駕駛)的紀錄,如果那個司機是累犯的話,我就覺得是必須要(吊扣駕照)。」客運業者李建文說:「要記點要吊扣駕照這些,都會讓駕駛員心裡有很大的威脅,公車駕駛員他沒有駕照了,他真的就生計受到影響。」

業者強調,目前台北市公車已全面加裝車門防夾裝置,車上人多擁擠時,也會呼籲乘客避免站在出入口以免夾傷,希望政府以輔導代替懲罰,至於乘客夾傷的責任歸屬如何釐清?

交通部長王國材說:「(車門夾傷)事實的認定,比如說從攝影機(監視器)來看,到底是誰的疏忽,當然也要認定是駕駛的疏忽,這個當然是最重要的條件。」新制即將上路牽一髮動全身,除了駕駛和業者要想辦法降低事故發生,乘客也必須維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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