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印花稅檢查作業開跑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0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開始了,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為輔導期,110年6月1日起開始查核相關業者106年至110年度檢查日期前應納印花稅之承攬契據暨其他應稅憑證等繳納印花稅情形,請受檢公司行號多加配合。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除逃漏稅之處罰;但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依法原應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