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清明臺金海上運輸開放訂位

為減輕本縣旅臺鄉親返鄉經濟負擔,紓解清明假期臺金航線空運壓力,由縣府租賃客船航駛臺中-金門往返各1航次,每趟次航程約8-9小時;為讓鄉親及早返台,回程時間為上午11時由金門料羅港啟航,考量航程跨越午、晚餐時間,提醒搭乘鄉親於登船前預先準備充足之食物及飲水,以備不時之需。 因船艙屬密閉空間,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降低疫情風險,凡搭乘本專船乘客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登船前量測額溫,倘額溫超過37.5度(含)者,不予登船,並配合現場工作人員勸導返家休息及就醫;另因額溫超過37.5度無法搭乘本專船者,請於開船當日起7日內通知原購證窗口完成退票手續,並於退票時酌收手續費(保險費),逾期概不受理。 欲規劃搭程本清明航次專船返鄉之鄉親可向各登記窗口洽詢,相關專船資訊、票價、購票流程、受理窗口、接駁方式如下: 一、 航行日期與時間: (一) 臺中至金門航線:110年4月1日(星期四)晚間23時由臺中港啟航,預計隔日上午8時抵達金門料羅港。 (二) 金門至臺中航線:110年4月5日(星期一)上午11時由金門料羅港返航,預計當日晚間20時抵達臺中港。 二、 運能:單程航次可載運400人次。 三、 受理程序: (一) 登記繳費及領取乘船票證: 1. 登記購票方式: (1) 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各縣市「登記窗口」現場登記購票(※鄉親至現場購票前請先與各「登記窗口」電話聯繫)。 (2) 電話預約訂票,單程票一次最多可預訂6張,並傳真身分證明文件至登記窗口核對資料,訂票完成後須於2日內完成匯款,並與原預約窗口聯繫領取船票方式。 2. 登記購票日期:自110年3月10日起至3月28日前每日9:00~17:00向各「登記窗口」辦理登記繳費及領取乘船票證;另回程(金門-臺中)開放登記繳費領取乘船票證至4月4日中午12時止。 (二) 搭乘接駁專車及登船:依本作業規則各集合處表訂時間前往指定地點搭乘接駁車(逾時不候)。 (三) 如欲自行前往臺中港客運碼頭乘客,請於啟航當日晚間21時30分前往臺中港19A旅客碼頭辦理報到手續。 四、 搭乘對象:本縣旅臺鄉親優先,並視情形開放其他民眾搭乘專船來金旅遊。 五、 各縣市登記窗口如次: (一)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登記窗口為: 1、 臺北市: (1) 聯絡人:王丕火 (2) 電話:02-8251-0006、0919-240-094 (3) 傳真:02-8251-0009 (4)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74號3樓 2、 新北市: (1) 聯絡人:吳小姐、張峯國 (2) 電話:02-2202-5701、0937-030-377 (3) 傳真:02-2201-9427 (4)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17巷7號 3、 花蓮市: (1) 聯絡人:許乃潭 (2) 電話:0939-586-821 (3) 傳真:038-350157 (4) 地址:花蓮市中華路335-3號 4、 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110年4月1日晚間18:30於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原大中至正)出發。 (二) 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登記窗口為: 1、 桃園市: (1) 聯絡人:孫允理、鄭和順、陳安治 (2) 電話:0922-491-008、0939-858-345、03-466-0823 (3) 傳真:03-436-9892 (4) 地址:桃園市中壢市晉元路289巷56號 2、 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110年4月1日晚間19:00於桃園市中壢市晉元路289巷56號。 (三) 臺中市、彰化縣(市)、南投縣(市)登記窗口為: 1、 臺中市: (1) 聯絡人:黃詩情 (2) 電話:0988-812-343、0980-812-343 (3) 傳真:04-2436-1579 (4) 地址:臺中市北屯區軍和街3號7樓 2、 臺中市: (1) 聯絡人:林秋黎 (2) 電話:0905-965-716、0937-431-166 (3) 傳真:04-2336-6307 (4)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長春街328號 3、 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110年4月1日晚間20:30於臺中榮總旁(臺灣大道與玉門路口,近臺中榮總)。 (四) 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登記窗口為: 1、 臺南市: (1) 聯絡人:蔡忠盼 (2) 電話:(06)-233-5609、0919-113-366 (3) 傳真:06-201-5967 (4) 地址:臺南市永康區復國1路500號 2、 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110年4月1日晚間19:00於仁德交流道。 (五)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登記窗口為: 1、 高雄市: (1) 聯絡人:楊維居 (2) 電話:07-215-5128 (3) 傳真:07-215-5113 (4)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青年2路190號1樓 2、 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110年4月1日晚間18:30於高雄中正路北上交流道。 (六) 金門縣(回程)登記窗口: 1、 聯絡人:王賢姿 2、 電話:082-353432、0933-699-287 3、 地址:金門縣金沙鎮沙美成功路10-1號 六、 110年4月5日金門至臺中航線(回程)接駁專車出發時間: (一) 水頭碼頭(水頭碼頭大客車停車場):預定上午09:50出發。 (二) 金城車站(車站旁,郵局對面):預定上午10:00出發。 (三) 山外車站(車站對面):預定上午10:00出發。 (四) 沙美車站(金沙鎮公所門口):預定上午10:00出發。 七、 搭乘人客(下稱乘客)船費負擔: (一) 乘客負擔部分包船費用(含保險費、清潔費、行政作業費等): 1、 一般身分者:單航次費用為新臺幣(下同)500元。 2、 特殊身分者:單航次費用為300元。 (1) 敬老:搭乘日年滿65歲以上(以身份證明為憑)。 (2) 兒童:搭乘日未滿12足歲(以身份證明為憑)。 (3) 學生:持有在學學生證。 (4) 身障人士:持有身心障礙者手冊,另可攜愛心陪同者1人,票價同身障人士。 3、 低收入戶:持有戶籍所在之鄉鎮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且檢附全戶戶口證明者,免負擔費用。 八、 凡搭乘臺金航線專船之乘客,隨身行李每人限重20公斤,並自行搬運至船艙,另考量航行及乘客安全,行李以可固定於一處,不易滑動且放置處不影響通道順暢為原則;折疊自行車則需折疊後並妥善裝袋,倘未裝袋且無法固定一處之行李皆禁止攜帶上船。 九、 凡搭乘臺金航線客船之乘客,需先向各指定登記窗口登記繳費、領取票證,並依各集合處表訂時間至指定地點搭乘接駁專車前往臺中港,自金門返航時亦接受現場工作人客安排搭乘接駁專車返回。 十、 退票: (一) 於登記購票期間(110年3月10日~3月28日)已購買船票之乘客,欲退票者,請於110年3月28日前持船票及原收據至原購證窗口完成退票,逾期辦理退票者,酌收手續費(保險費),逾期退票日至110年3月31日中午12時止。 (二) 於登記購票期間後購買回程票(金門-臺中)之乘客,退票至110年4月4日上午12時止,退票事宜亦依上述程序辦理。 (三) 因故無法於退票期間依程序辦理退票者,務必於退票期間內通知原購證窗口登記退票事宜,並於通知日7日內完成退票手續,逾期概不受理。 (四) 因額溫超過37.5度(含)無法搭乘本專船者,請於開船當日起7日內通知原購證窗口完成退票手續,並於退票時酌收手續費(保險費),逾期概不受理。 十一、 臺金航線客船航行前3日,若航政或港務機關依中央氣象局預報航行當日航線海象不適航行,或登記搭乘人數未達船舶乘客運能之半數,則本航線船運取消,由承攬廠商各登記窗口負責聯繫乘客及辦理退費等事宜,乘客須於船運取消後1個月內持船票及原收據向原購證窗口完成退票,逾期概不受理退票。 圖一:副縣長黃怡凱及觀光處副處長至料羅港迎接鄉親 圖二:縣長楊鎮浯及觀光處處長丁健剛至料羅港迎接鄉親 圖三:金門快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