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臺北市身障生國小入學鑑定及安置12/10截止報名

111學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110年12月10日截止報名
111學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110年12月10日截止報名

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進入國小後能順利適應校園學習生活,臺北市教育局於每年12月到隔年3月期間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作業,依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提供適性的安置環境及特殊教育服務。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已開始受理報名,只要是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的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105年9月1日前出生)在12月10日前可就近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報名。

教育局強調,欲報名鑑定安置的家長請攜帶學童戶口名簿正影本、以及有效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手冊)、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區域級以上醫院早療評估報告、學前兒童適應困難紀錄表。另聽障生請附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評估聽力圖或聽資中心聽能評估報告、視障生請附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或視資中心視功能評估報告、身體病弱學生請附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自閉症學生須檢附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或高功能自閉症/亞斯柏格症兒童行為檢核表(學前兒童用)等文件)至學童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名。

此外,為符合特教法第10條規定,特殊教育學生「就近入學為原則」以及為確實保障「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之身心障礙學童安置於本市公立國小(含特教學校國小部)之權益,身心障礙學童若欲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集中式特教班」且近兩年內(自108年12月1日起迄今)戶籍自外縣市遷入本市或通訊地址填寫於外縣市者,教育局將辦理實際居住地資料查核。請家長於報名鑑定安置時務必據實填寫「實際居住說明書」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免影響學童就學權益。

教育局表示,鑑定安置報名後,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將依學童身心障礙程度及現況能力,經專業綜合評估後予以多元適性安置,如普通班接受分散式資源班特教服務、集中式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欲知詳情或有任何疑問可電洽臺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02-2308-6378轉303、304,或教育局特殊教育科,電話1999轉6347或6346,也可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瞭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