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綜所稅額試算服務 變更地址等 即起理申請

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自今(一一四)年二月十五日起至同年三月十七日止,開放申請一一三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變更郵寄地址、不適用(停止適用)或撤銷不適用(恢復適用)服務,請有需求的民眾及早辦理。

基隆該分局說明,「變更郵寄地址」申請人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未申請變更者,將以上年度結算申報時填寫之通訊地址或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戶籍地址為郵寄地址。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提出,之前依規定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以後年度毋需再行申請;申請「撤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限原申請不適用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提出,惟自今年三月十八日起不再受理前項服務,一經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將無法申請恢復適用。

基隆分局指出,前揭變更申請方式如下:一、書面申請: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寄(送)各地區國稅局,並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委任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交付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但申請「撤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應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臨櫃方式提出申請。

二、網路申請:持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於二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七日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點選「國人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開始報稅」,或以前述憑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額試算」專區辦理;原採線上申請不適用者,得以上述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辦理撤銷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