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子彈帶回家 前刑事組長遭訴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5日電)已退休的林姓刑事警察組長,23年前涉嫌將警局內118顆子彈帶回家,2年前搬家將子彈置於垃圾袋丟棄被查獲,今天遭檢方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林男自民國79年起擔任前台中縣警局刑事警察隊組長,81年奉派前往烏日分局擔任刑事組長,他在分局的鐵櫃內發現一批子彈,經詢問相關同仁均無人表示子彈為何人所有,林男便將子彈打包。

起訴書指出,林男於82年調任前台中縣警局擔任安檢課課員,他就將子彈一併帶回家。林男3年前自願退休,仍未將子彈繳回。

2年前林男搬家,在舊居整理物品時,將子彈、警用大盤帽、烏日分局刑事組長名片一同置於垃圾袋拿到住處樓下準備丟棄,結果遭不明人士拿到垃圾堆丟棄,被民眾發現報警查獲。

檢察官認為,林男未經許可持有子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貪汙治罪條例中的侵占公有財物等罪起訴。10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