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8大類場所強制戴口罩 違者罰款

記者李恬郁/綜合報導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整備,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日宣布,自12月1日起,民眾進入醫院、商場等8大類場所,應配戴口罩,勸導不聽者,最高將裁罰新臺幣1萬5千元罰鍰。

室內開罰、室外勸導

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配戴口罩遵循度,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並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12月1日起,秋冬防疫專案啟動,公布民眾和醫療院所需主動配合的措施。

在社區防疫部分,陳時中指出,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8大類場所應配戴口罩;未依規定配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陳時中說,上述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不認識的人)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配戴口罩;民眾如有飲食需求,在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防護措施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而開罰的方向,是室內開罰、室外勸導。

餐廳、學校未列入

根據指揮中心提供的8大類強制戴口罩場所,包含各類醫療照護場所、高鐵、臺鐵、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商場、購物中心、超市等消費場所,但餐廳未列入;教育場所有圖書館、社區大學、訓練班和K書中心,各級學校和幼兒園、補習班則未列入。

此外,電影院、體育館、活動中心、展演場所、美術館、博物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遊樂園、兒童遊戲場也入列;郵輪、歌廳、健身中心、電子遊戲場、寺廟、教堂等類似場所,以及銀行、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等,一律納入。

戶外集會 採人數總量管制

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以及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讓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

陳時中強調,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新冠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