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涉越境案 深圳檢方正式批捕

(中央社台北30日電)陸媒澎湃新聞晚間報導,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今天批准逮捕稍早前涉及越境而遭扣押的12名港人,其中開船的鄧棨然等兩人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捕,其餘10人則為涉嫌偷越邊境罪。

報導引述「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表示,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鄧某某、喬某某,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黃某某等10人」。

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並說,案件目前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綜合星島日報等港媒報導,廣東海警局8月23日在粵港東南方向海域查獲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一艘,逮捕船上12名港人。

據報導,被捕12人都與去年的「反送中」抗爭案件有關,其中包括因觸犯港區國安法而被捕的「港獨」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

深圳檢方今天正式批捕前,12名港人一直扣押於深圳鹽田看守所。部分被捕者的家屬上午到香港中聯辦請願,並批評港府至今沒有提供任何實質協助,要求與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

家屬並重申兩點訴求,一是拒絕中國方面的「官派律師」,二是要求海事處公開事發當天果洲群島一帶的雷達紀錄,以明確當事人是否在中國大陸水域被捕。

星島日報並披露,被捕港人中負責開船的鄧棨然可能觸犯組織他人偷渡罪,刑期2至7年不等,偷越國(邊)境罪」一般刑期為一年以下。(編輯:周慧盈/繆宗翰)10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