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遭扣深圳見不了律師 處境控罪一次看懂

(中央社台北22日電)12名偷渡港人被扣留在深圳近一個月,刑事拘留37天的期限將至,家屬委任的律師仍遲遲無法會見。而他們是否會成為首批在中國大陸被以港區國安法起訴的港人,仍是未知數。

●12名港人犯了什麼罪?

中國海警8月23日在香港東南方海域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港媒報導,傳上有12名曾參與「反送中」抗爭的示威者,其中包括之前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報導指,他們原先計畫偷渡來台。

時隔約3週,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於9月13日通報,指廣東海警8月23日查獲12名「非法越境人員」,他們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據中國法律,「偷越國境罪」情節嚴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以罰金。他們並未如之前外傳的,被指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這條罪行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無法會見的家屬律師 和「自選」的官派律師

12名港人被捕的消息傳出後,部分家屬委任了盧思位、任全牛和紀中久等多名中國大陸律師前往深圳看守所探視,不過至今沒有任何家屬委任的律師成功會見當事人。

盧思位指出,看守所先要求他出示公證文件,以證明確實由當事人家屬所委託。但當他再持公證前往,看守所仍不准許他的會面。他之後到當地檢察院投訴,也不被理會。

之後,多名委任律師遭所在地司法部門關切施壓,截至目前已有5名律師退出案件。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於19日香港無線電視台(TVB)播出的專訪中,指12名港人身體狀況良好,並已按大陸當局提供的律師名單,各自選擇了2名委任律師。

他說,港府已取得這些委任律師的資料,供家屬聯繫。

不過相關說法卻不受12名港人家屬認同。家屬發聲明表示,已多次表明拒絕「官派律師」,批評李家超「逼家屬接受強加於被扣留者身上的『官派律師』」。

明報引述協助家屬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迪表示,要求當事人接受「官派律師」,拒絕「家屬律師」接觸會見是大陸「封鎖信息的慣技」,他批評港府不僅不幫忙,還「混淆視聽,助紂為虐」。

●港府:尊重大陸司法管轄 非鎮壓民主人士

當事人家屬批評港府態度消極。對此,香港政務司長張建宗19日受訪時表示,港府、駐粵(廣東)辦和入境處都密切追蹤此事,更指入境處跟家屬見面8次,若加上駐粵辦,和家屬聯繫超過80次,強調港府並非沒有作為。

而他也強調,要尊重國家司法權和司法程序,並承認很難將12人帶回香港。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5日受訪時就指出,案件屬於大陸司法管轄區的範圍,大陸機關依當地法律處理「非常恰當」。

她也強調,事件本質是12名港人在候審候查期間潛逃離港,逃避法律責任;並指有人形容12人是「民主人士受到鎮壓」,將他們的處境形容得好像和港區國安法有關,但實際上只有其中一人涉嫌觸犯這部法律。

●可能成為港區國安法「送中」審訊首例

案件初期,TVB曾引述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分析,12名港人的控罪應僅限於非法越境,服刑完畢後,再移交香港執法機關追究他們所涉的關於港區國安法等其他罪行。

不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12日在社交媒體推特(Twitter)上的發言,似乎代表風向轉變。她指12人因非法越境被捕,不是民運人士,是「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明報14日引述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分析,指不排除大陸執法人員盤問時,若獲得觸犯港區國安法的證據,案件可能會在大陸審訊。

他進一步指出,李宇軒棄保潛逃,拒絕到香港法院應訊,顯示在香港處理案件「有一定難度」,這符合港區國安法中可交由大陸審理的「特殊情況」。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也說,港區國安法屬中國全國性法律,「哪裡捉到(嫌犯),哪裡就先審訊」。

她指兩地都有港區國安法的管轄權,又沒有移交逃犯協定,評估他們在大陸受審的可能性較大。

不過,中國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大陸當局依港區國安法審訊12人的可能性不大,因為相關案件在香港發生。

●刑拘期限將至 12港人前途未卜

案件發生至今已近一個月,依中國的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最晚要在刑事拘留後37天內,決定是否「批捕」(批准公安逮捕),或「取保候審」(交保)。香港電台引述律師分析,大陸官方已派出律師處理12名港人案件,預料案件繼續起訴、審判的機會較大。

即便檢察院提起公訴,在委任律師無法會見當事人情況下,家屬恐怕還是無法得知12名港人的處境。而他們是否會成為首批在中國大陸被以港區國安法審訊的港人,這個問題,恐怕要到最後一刻才得以揭曉。(編輯:沈朋達/翟思嘉)109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