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起北市「全面禁用1次用塑膠杯」! 再推「外借循環杯」新制元旦上路

 

到了12月1日,台北市將揮別1次性塑膠杯,迎接環保杯與循環杯的時代。台北市環保局表示,自12月1日起,台北市的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1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臺北市環保局表示,該局多次與店家溝通並進行宣導後,9成以上店家都已備貨完成,屆時可順利配合上路。環保局呼籲大眾共同落實《全球塑膠公約》。

 


從禁用保麗龍餐具開始 逐步減量塑膠杯製品


環保局表示,我國自91年起即要求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之餐飲業等8大類業者,限制使用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餐飲業者即改採紙餐具替代,迄今已逾20年。

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四大連鎖業者應提供民眾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享5元以上價差優惠後,消費者對於自備飲料杯有更大的誘因,引領民眾將環保意識化為環保行動,選購環保杯的熱度也因此上升,自備杯比率更從過去的6%提高到16%,有部分連鎖超級市場自主提高至8元的優惠,進一步吸引消費者自備杯具消費,都有助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


向1次用飲料杯再見 9成業者已經準備好了


環保局說明,為使「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順利執行,該局於6月份及8月份即派員至轄內列管飲料店業者進行兩輪宣導,包括法令公告事項、相關宣導單張等,確保業者瞭解政策內容,11月中旬再進行第3輪逐店宣導工作,經訪查結果,目前已有9成以上列管業者均已備貨完成,皆可於12月1日依法配合實施,期能藉由此政策上路,有效減緩塑料污染對環境的危害。


循環杯新制 指引訂立切實


為提倡環保永續的觀念,循環杯新制也將於112年(2023)元旦上路,規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至少須有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環保署已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確保循環杯服務系統的衛生及品質,使循環杯的借用服務達到一致的水準。

 

(常春月刊/編輯部整理、文章授權提供/NOW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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