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類食品列追溯追蹤管理

記者黃興文/台北報導
食藥署昨日公告,即日起包括 7類大宗民生物資、 2類茶葉產品、黃豆製品、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市售包裝乳粉及調製乳粉等共 12類食品業者,約 2000家業者將分階段納入食品追溯追蹤制度管理,若發生食安事件就可快速追查問題產品的來源及流向。
食藥署表示, 7月 31日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要求包括黃豆、小麥、玉米、麵粉、澱粉、食鹽、糖等 7類大宗民生物資、茶葉、包裝茶葉飲料等 2類茶葉產品、黃豆製品、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市售包裝乳粉及調製乳粉等共 12類食品業者,推估有 2000家業者將分階段納入食品追溯追蹤管理。
12類產品及原已公告實施追溯追蹤制度的食品業者,包括食用油脂、肉品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餐盒食品、食品添加物、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自明年元旦起分階段實施;必須使用電子發票的業者自 9月 1日分階段實施,政府也將持續協助受規範的業者全面導入電子發票。
食藥署提醒,若是公告指定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的資料不實,或沒有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且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 3萬元到 3百萬元的罰鍰,若情節重大,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的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 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