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天就算!重複感染定義「台灣成全球最寬鬆」羅一鈞:幫助防疫

國內BA.5疫情仍處於高峰期,重複感染人數眾多,近3周暴增至1.5萬例。疫情指揮中心昨宣布再度修改「重複感染」定義,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因8月中出現不同變異株的BA.5疫情,導致先前個案BA.2後也會重複感染BA.5,因次經過專家會議於9月底放寬,兩次發病日間隔改為14天以上,只要14天後再次驗出陽性即可通報重複感染,醫師也可立刻開藥,與全球定義為1個月相比,台灣認定標準最為寬鬆。

▲國內BA.5新冠肺炎正處高峰,指揮中心再度修改重複感染定義。(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指揮中心統計,目前國內共有3萬110例通報重複感染,相較於9月13日公布的1萬4427例通報,不到3周就暴增了1.5萬例,其中透過醫師研判仍通報兩次發病間隔小於30天者有635例。羅一鈞表示,考量8月中以來這一波BA.5疫情,剛剛感染過BA.2的人可能又感染BA.5,經專家討論決定放寬通報條件,新版「COVID-19重複感染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下:

 

一、重複感染定義及處置:

(一)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14天起至3個月內,如原慢性症狀惡化、或出現發燒或有新呼吸道症狀,且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或核酸快篩陽性,並經臨床醫師診斷為「重複感染」者。此對象經通報後即依現行確診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

 

(二)距前一次發病日或採檢日三個月以上,PCR檢驗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者,原則視為新感染個案,依現行確診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但此類對象如經醫師綜合評估,例如目前有無疑似症狀、接觸史、旅遊史、快篩檢驗結果、PCR檢驗結果陽性Ct值≥30等,認為非屬新感染個案,則排除確診。

▲指揮中心修改重複感染定義。(圖/翻攝臉書/疾病管制署 - 1922防疫達人

二、距前一次發病日起14天內,PCR檢驗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者,原則視為同一病程。

 

三、重複感染個案如有採集PCR陽性檢體,衛生單位或臨床醫師可評估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持續國內監測SARS-CoV-2變異株流行現況。

 

四、為促進用藥時效,重複感染個案於研判確定後,可由診斷之臨床醫師逕行依專業用藥,若臨床醫師、衛生機關或各區傳染病防治網區正、副指揮官對於用藥時機有疑義時,可依網區指揮官指示修正。

▲指揮中心再度修改重複感染定義。(圖/翻攝臉書/疾病管制署 - 1922防疫達人

指揮中心表示,前述事項及醫療院所通報流程等已於今年9月30日函知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轉轄區醫療院所辦理,相關防治措施亦將視國內疫情變化適時調整,確保國內防疫安全。

 

羅一鈞指出,各國已陸續放寬重複感染定義,但大多都以1個月為標準,只有台灣放寬到14天以上,相對較寬鬆,這是因為指揮中心「希望讓網子撒得更廣一點」,讓民眾更能夠獲得醫師診斷,有助於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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