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噸廢棄物倒東港溪畔 屏東檢:被告須回復原狀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8日電)屏東縣東港溪旁高灘地遭傾倒150噸裝潢木材等廢棄物,10日被屏東縣環保局查獲,屏東地檢署與屏東縣警局等單位今天會勘後指出,被告須儘速清除並回復原狀。

這起在竹田鄉東港溪高灘地傾倒大量廢棄物案,10 日先被屏東縣環保局長期培訓的民間環境守望襄助巡守隊發現,環保局稽查人員再會同警方趕往現場稽查,當場查獲空地遭傾卸大量裝潢木板、布袋蓮及椰子殼等廢棄物,並查獲涉嫌傾倒的方姓嫌犯等6人。

環保局表示,此案傾倒的廢棄物數量約45車次,重量約150公噸,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屏東地檢署持續擴大偵辦,嫌犯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刑責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屏東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今天會同屏東縣警察局長李文章,還有屏東縣環保局、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等單位前往會勘並保全證據,同時通知被告及地主到場。

張介欽表示,屏東地檢署建置有檢警環衛聯繫平台,這類環保國土案件,必將會積極向上溯源、追查金主、查扣犯罪所得及犯罪工具等,切實斷絕污染源及清除污染物,並從速、從嚴依法調查完整事證並偵結案件,嚴懲不法。

屏檢指出,今天下午會勘並保全證據後,已限期涉嫌傾倒的方姓被告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陳報環保局核准後,儘速將廢棄物清理完畢,並回復原狀。(編輯:戴光育)11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