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號修憲 打著平權旗號爭特權

11月3日大選加州有12項公投案交付選民表決,其中「16號修憲案:恢復平權法案」(Proposition 16: A return to affirmative action)旨在廢除倡導公平競爭的「209修憲案」(Proposition 209)。因此,該項提案的真實意圖是要恢復以種族為基礎、按人口比例錄取的平權政策,讓達不到大學錄取標準的學生也可以名正言順地入學。因此,16號修憲案本質上就是打著「平權」旗號,冠冕堂皇爭奪特權。

在美國高等教育領域內,「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 Program)的爭議性很大。該項法律的立意是要為弱勢群體提供較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提供一定比例的保障名額,達成校園群體「多元化」的目標。然而,起始於1960年代的平權法案,經過近70年的發展和演變,在大學招生領域內,從改變白人壟斷局面、保障少數族裔錄取名額,演變為限制亞裔和白人升學名額、降低學術標準,為特定少數族裔大開方便之門,走向了亞裔學生的對立面,這也是立法者始料未及。

亞裔家庭有著重視教育的傳統,亞裔學生擁有學術優勢,以考試成績為基礎的招生政策,保障了亞裔生的大學錄取率。1996年之前,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California)執行「平權」招生政策,刻意拉高亞裔生的錄取標準,留出名額給「代表性不足」的少數族裔,維持校園群體多元化。

➤➤➤反對16號提案 華人大遊行

1990年代加州大學理事會唯一的華裔理事李信麟(David Lee)受訪指出,加州大學錄取新生採用雙重標準,華裔學生的SAT成績需要1225分(1600滿分)以上,而拉美裔和非洲裔只要1000分即可,這是不公平的。因為平權法案建立在按族裔比例錄取學生的基礎上,不利於亞裔和華裔學生。李信麟進一步指出,大學錄取新生,應以學業成績為唯一標準,而不是看他來自那個族裔。然後按比例分配,而不看他的學業是否合格。這種做法明顯限制了亞裔生進入加州大學的人數。

1996年11月選舉,加州209修憲案(Proposition 209)以54.6%比45.4%公投過關,禁止加州大學招生考慮種族配額。從1998年開始,加州大學全面貫徹209法案的基本原則:分數面前人人平等,不考慮族裔和性別。禁止加州大學招生「考慮種族和性別」。此後,亞裔生的錄取人數年年成長。

然而,大學每年招生人數有一定限制,亞裔生的份額多了,其他族裔的份額就減少了,自然不甘心。因此,從2014年胎死腹中的SCA-5修憲案,到將於2020年的ACA-5提案,也就是11月公投的16號修憲案,無一不是打著「平權」旗號,冠冕堂皇爭特權,恢復按人口比例錄取新生的政策,為「代表性不足」(Underrepresented)的特定的少數族裔提供更多的保障性名額。

因此,16號提案為了增加大學「代表性不足」的少數族裔,不惜放寬入學標準、降格以求,如此,必然會降低新生的學術品質,又怎能保障他們入學以後的學習能力和按時畢業呢?因此,為了達成「多元化」的目標,採用「絕對平均」的方式,「有飯大家吃」,減少亞裔和白人的錄取率,這種方式降低了學術標準和道德底線,不符合大學的人才培養目標,也不能有效利用寶貴的教學資源,在相當程度上浪費了納稅人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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