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票數離門檻太遠難過關

「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案26日投票,這是我國憲政史上首次公民複決投票。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公民複決的門檻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中選會統計,本次修憲複決公投投票權人數為1923萬9392人,如要達到「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門檻,代表「18歲公民權」全案必須獲得961萬9697張同意票,才是通過。

根據中選會的最新統計,同意票的比率為53.07%,領先不同意票的46.93%;若以實際票數看,同意票數543萬9134票,不同意480萬8925萬票。同意票數與門檻961萬差距太大,難以通過。(張佳琪報導)